(壹)中國革命常識
(二)中國語文
(三)數學第五條 凡投考建築藝術和美術學校者,應加考圓畫;投考體育、音樂和戲劇等學校者,應按其專業性質增加考試項目。第六條 凡烈屬軍屬子女、產業工人、革命工作幹部、青年農民、工農子女、少數民族,***投考成績與其他學生同等者,應優先錄取。第七條 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必須;
(壹)認真學習政治和時事,不斷地提高自己的政治覺悟;
(二)努力學好各門課程,準時上課,按時完成課外作業、實驗室和研究室作業,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各項考試和參加教學實習與生產實習;
(三)遵守紀律,服從校長和教師的指示;
(四)對校長、副校長、教師、職員、服務員以及同學之間都應有禮貌;
(五)遵守校內規則;
(六)愛護公***財物;
(七)積極參加文娛體育活動,經常註意清潔衛生;
(八)隨時攜帶學生證,並註意保存之。第八條 對學業和操行均屬優等的學生,應分別給予下列獎勵:
(壹)表揚
(二)發給獎品
(三)發給獎狀
凡學生所受獎勵,應記截於其個人材料中。第九條 對違反校內規則的學生,應著重說服教育,必要時可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下列處分:
(壹)勸告
(二)當眾警告
(三)最後警告
(四)開除學籍
凡學生所受處分,應記載於***個人材料中。除開除學籍外,當學生把自己的錯誤改正後,校長得撤銷其處分,並在其個人材料中註明。第十條 對壹貫違犯校內規則與學習紀律、以及行為惡劣者,經枝務會議討論通過後,由校長批準公布開除,並呈報主管業務部門備案。第十壹條 學生修業期滿,經國家考試或畢業設計答辯及格時,由學校發給證明資格的中等專業學校畢業證書。如學業、操行成績均屬優等者,發給成績優等的畢業證書。第十二條 學生畢業後,由主管業務部門統壹分配工作。服務滿三年後,經服務機關批準,得投考高等學校。第十三條 凡學業、操行均屬優等的畢業生,不經服務期間,亦可由主管業務部門保送,經中央高教部批準,免試入同壹性質的高等學校學習。第十四條 學生因疾病或特殊事故,確實不能繼續學習者,得準***休學壹年。休學期滿未辦理復學手續者,應取消***學籍。第十五條 學生無正當理由,不得喪求退學、轉學或轉專業;如確須退學、轉學或轉專業時,須經主管業務部門批準。第三章 教學工作的組織第十六條 為了保證教學質量,培養學生獨立工作的能力,特規定如下的教學工作方式:
(壹)上課;
(二)實驗室、研究室、實習工廠、實習農場、教學醫院等處的實習工作;
(三)課外作業;
(四)生產實習;
(五)課程設計和畢業設計。第十七條 每學年由九月壹日開始,分為兩個學期。在教學計劃中,規定理論教學、教學實習、生產實習、考試及寒暑假等時間。第十八條 教學計劃由主管業務部門制定,經中央高教部批準後實施。第十九條 普通課和基礎技術課的教學大綱,由中央高教部制定和批準。專業課的教學大綱,由主管業務部門制定和批準。第二十條 學校在每壹學期開始以前制定課程表,並於開學前十日公布之。每門課程壹般應連上兩個教學小時(兩堂)。每壹教學小時為四十五分鐘,兩堂之間休息十分鐘。第二十壹條 教學以班為單位,每班規定為四十人。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錯過職稱評定有什麽影響?
如果錯過了當年的職稱評定,可以參加下壹年的。根據有關規定,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情況應當作為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申請上壹級資格評審的重要條件。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繼續教育學時不達標的,不得參加職稱評定。可以提前準備好職稱評審所需的繼續教育證書。
蘭州理工大學-甘肅省專業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