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由專利申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所屬的專利局提出申請。2、初步審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3、實質審查: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4、登記: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5、駁回申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後,認為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並且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6、復審: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7、無效申請: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8、行政訴訟: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駁回申請的復審決定不服的,或者當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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