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擁有國家級重點壹級學科(含所有二級學科)1個(法學)、國家級重點二級學科4個,經批準設立了中國第壹個法學博士後流動站(含全部博士學位學科點)。擁有1個本科專業(法學),1個第二學士專業(知識產權),1個法律專業相關證書點。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舉辦的會議圍繞“巴黎會議後我國氣候變化立法的形勢與任務”展開,來自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海洋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等高校的環境法學者以及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與教育基金、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北京市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習究會、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法學雜誌》等相關部門的專家、我院李艷芳教授、竺效教授、楊曉青教授、朱力宇教授、周珂教授等***四十余人出席了研討會。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周珂教授的主持下,研討會熱烈而有序地進行。首先,由韓大元院長和代表付洋副理事長參會的劉娜女士作為主辦方代表先後致辭。韓院長肯定了本次研討會的重要意義,並就環境保護、環境法學科發展以及氣候變化發表了見解。劉女士介紹了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與教育基金,並對本次氣候變化立法研討會表示支持與認可。
此次研討會分為三部分。第壹部分由主報告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李俊峰主任進行“巴黎會議後我國氣候變化立法的形勢與任務”演講。李主任圍繞巴黎協定已解決的問題、仍待解決的問題以及中國的貢獻三方面展開。李主任指出,巴黎協定最大的貢獻在於讓各國在自主貢獻的前提下開展氣候變化應對,並深刻剖析了巴黎協定的法律約束力問題,認為中國應立足全世界進行應對氣候變化立法。
第二部分由其他與會專家學者進行重點發言。首先,由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林丹處長以“我國氣候變化法制問題”為主題進行發言。林主任以英、日、韓等國為例,就應對氣候變化的立法模式、立法體例等進行了詳細介紹,認為當前我國氣候變化立法應當反映中國國情,體現中國特色,解決中國現實問題。然後,由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常紀文所長做“中國的自主性減排承諾與巴黎協定的達成”發言,認為中國應對氣候變化應采用更為合適的談判方法;巴黎協定雖有進步意義,但可能會因諸多原因而得不到切實履行。接下來,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王燦發教授進行“我國氣候變化應對立法建議”發言,王燦發教授結合參與立法的經歷,詳細介紹了應對氣候變化相關法律起草的背景、內容及爭議焦點,深入分析了是否有必要盡快出臺應對氣候變化法、是否要在立法中規定明確的目標、法律應當包含哪些管理制度、是否需要國際合作的章節、氣候變化適應制度如何同其他法律問題相銜接等五方面問題。之後,中國海洋大學徐祥民教授進行“平等權、發展權與應對氣候變化責任”發言,徐祥民教授從歷史排放量、正當優先需求、能者多勞三方面對***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進行闡釋,進而提出“平等發展機會原則”,即壹國發展程度應當與承擔應對氣候變化責任大小成正比。再之後,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曹明德教授做“巴黎氣候協定的履行問題研究”發言,對巴黎協定有無法律約束力進行利弊分析,並就碳市場的計算問題提出見解。最後,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侯佳儒教授做“人權法與國際氣候談判”發言,從談判這壹新視角分析了國際氣候變化應對工作,並結合人權法進行詳細闡釋。
第三部分為研討及總結階段,各位與會專家學者積極發言,發表關於氣候變化應對立法的獨到見解,並重點圍繞碳市場、碳稅等問題進行深入分析。王明遠教授、楊曉青教授、欒政明律師、德國羅莎·盧森堡基金會的孫巍經理等也進行了發言。在會議總結階段,朱力宇教授對本次研討會給予積極評價,認為本次研討會所展現的各位環境法專家學者的務實之風對氣候變化立法工作的順利開展非常有益。
最後,周珂教授對各位與會嘉賓的精彩發言表示感謝,並希望各位專家學者能繼續參與氣候變化立法領域的研究與討論。會議在熱烈的氣氛中結束。本次會議的成果將上報國家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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