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中國商標發展歷史

中國商標發展歷史

商周時期

很久很久以前的商周時期,老祖宗習慣在陶器和青銅器上鐫刻壹些符號和花紋等圖案,但這些物品不能被買賣,因為普通老百姓根本就用不起,貧窮限制的不僅僅是現代人的想象!

漢唐時期

大約2000多年前,民間商品交易活動開始頻繁,「草市」商業區現身歷史舞臺。為了區別商品的來源對商品的質量進行監督,政府有關部門強制使用標誌,《唐律疏議》中可見“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功有不當,必行其罪”,但此時的商品標誌還不具有推銷商品的功能,跟後來的商標功能還相差十萬八千裏呢。

北宋時期

在中國出土的所有文物中有關於“商標的記憶”可追溯到1000多年前的北宋時期,劉家功夫針鋪的“白兔兒為記”不同今天的大白兔奶糖,針鋪會在底部附著壹則廣告“收買上等鋼材,制造功夫細針,不誤宅院使用,客轉於販,別有加饒”。

明清時期

明清時期商標理念日趨成熟,類似「同仁堂」、「六必居」等商標不斷出現在大眾視野,時至今日仍然廣為人知,當時那些企業的影響力等同於現在的「阿裏巴巴」......

道光年間清朝還訂立了商標目錄,規定不準相連的兩個字相同也不準音同字異或者字形相同。

晚清時期

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之後,西方列強企圖瓜分中國。

清政府被迫制定《商標註冊試辦章程》,西方各國開始為了往中國傾銷商品而打壓中國的民族工業商標,清政府曾試圖修改章程但很多事情清政府沒有決定權,未能實施商標註冊。

清末的20年間只是實行了海關掛號,掛號商標有25900件,幾乎全是外國商標。

北洋時期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孫中山先生組建臨時政府,特意指出商標登錄歸實業部管轄。

第二年北洋政府成立,開始派遣商標業務人員出國學習考察,期間不停地調研、考察和征求意見。1923年5月北洋政府發布商標配套法規《商標法實施細則》、《商標呈請各項書狀程式》、《商標局暫行章程》,北洋政府設立註冊局主要負責商標註冊及管理工作。

國民政府時期

北洋政府迅速垮臺之後,南京政府登上歷史舞臺。這次重大的歷史變革中,商標法沒有受到任何影響,僅有兩次小幅度的修改。

但是商標事業仍然舉步維艱,內憂外患的國內環境和國際局勢導致5年內商標局局長換了7人,商標註冊也只有40000多件,其中還有壹半以上的外國商標。

新中國成立

1949年中華人民***和國成立,為了恢復國民經濟、治療戰爭創傷,1950年頒布了《商標註冊暫行條例》,實行統壹註冊分級管理的原則。

1954年開始實行「公私合營」經濟制度發生變化導致商標註冊的積極性受到很大影響。

1956年國家開始實行「計劃經濟」,商標的定義也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文革時期,國內多次開展了對商標制度的批評,全面否定商標作用。文革結束後,國務院指示要從速恢復註冊制度端正了商標工作的方向。

1979年11月1日恢復了全國商標的統壹註冊。截止1980年底,***有註冊商標約45000件,其中國內商標38000件,外國商標6700件。

改革開放之後

1、1993年國家修正了《商標法》,對於打擊假冒商標犯罪、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發揮了巨大的懲戒和震懾作用,其中特別針對搶註商標問題進行了細則修正。

2、2001年本著進壹步現代化、國際化,以鑄就“壹把治理和維護公平競爭環境,整頓和創造良性循環秩序的利劍”為目標,對我國《商標法》進行了重大的修改,這次修改幅度很大,修改了23條,新增加了23條。

3、2013年《商標法》進行了第3次修改,修改的主要內容是調整了商標註冊審查制度、規範公平競爭、糾正馳名商標制度某些誤解以及加大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處罰力度。

4、2019年《商標法》進行了再壹次的修改,這壹次的修改主要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進壹步優化營商環境,解決實踐中出現的突出問題,更有效地遏制商標惡意註冊,加大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

  • 上一篇:知識產權的登記和轉讓
  • 下一篇:中醫藥醫療保險政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