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中國食品添加劑和配料協會章程

中國食品添加劑和配料協會章程

中國食品添加劑和配料協會章程

(本章程經2007年3月27日召開的協會三屆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報民政部備案)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協會名稱:中國食品添加劑和配料協會。英文名:中國食品添加劑和配料協會(CFAA)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從事食品添加劑和食品配料生產、流通、應用、科研、教學、管理和設備制造的企事業單位組成的全國性行業組織,是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服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配料行業,促進行業穩定健康發展。發揮政府與行業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接受政府委托做好行業管理工作,反映行業情況和意見,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全心全意為行業服務,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促進行業生產、流通、應用、管理和科研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國際交流的擴大, 促進行業穩定健康發展,為食品行業的發展和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做出貢獻。

協會在壹切工作和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會址設在北京。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在政府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協會具體開展以下業務:

(壹)根據黨和國家經濟建設的總方針,結合食品添加劑和食品配料行業的特點,調查研究行業的重大問題,向政府提出改革、發展、產業政策、經濟技術政策、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受州政府部門授權或委托,參與制定行業規劃和計劃,對新設立的重點企業和重大投資項目進行前期咨詢、研究和論證,向有關部門提出決策建議;

(3)做好行業內的信息交流。經政府部門同意或授權,開展行業統計,發布行業信息,進行市場預測,辦好期刊及其他相關出版物。除了做好行業內的信息交流,還需要加強國際交流,與相關行業特別是與應用企業的廣泛交流,促進行業發展;

(四)受政府部門委托,參與本行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和修訂,監督和參與本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的制定和修訂;

(五)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委托,對食品添加劑和食品配料行業進行質量管理和監督,配合有關執法部門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發布行業產品質量信息,擴大優質食品添加劑和食品配料的宣傳,向國內外食品飲料行業推薦優質產品和新產品;

(六)接受政府的授權或委托,參與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的頒發和企業資質審查,推動和推廣行業體系認證工作;

(七)組織制定行業規章制度,按照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協調同行業價格糾紛,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用戶合法權益;

(八)組織或組織企業參加本行業的國內外展覽會和訂貨會,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創造條件,參與建立國內外食品添加劑和食品配料專業市場;

(九)組織和團結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開展國內外科技交流、開發和創新;接受政府部門的委托,組織行業科技成果鑒定,特別是加強食品添加劑開發應用技術的推廣,為生產企業和應用企業提供技術咨詢和多種形式的技術服務,促進食品添加劑和食品配料行業整體科技水平和應用水平的提高;

(十)制定行業人才發展規劃,組織技術培訓、專業技術培訓和人才交流,與有條件的高等院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為行業培養各級技術人才;接受政府委托,組織本行業從業人員等級評定;

(11)加強與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糧農組織/世衛組織)下的專家委員會和法規委員會(JECFA/CCFAC)等食品添加劑和食品配料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加強與其他國家同類行業協會的聯系與合作,進壹步與國際接軌;

(十二)反映會員的要求,幫助行業和企業解決改革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維護其合法權益;組織行業發展行業公益事業;承辦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成員單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凡在中國境內從事食品添加劑和食品配料生產、流通、應用、科研、教學、經營和設備制造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具有法人資格的中介組織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

第八條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支持章程;

(二)自願加入協會;

(3)按時繳納會費,在享受會員權利的同時,願意承擔會員單位的義務。

第九條會員申請入會的程序:

(壹)提交會員申請;

(二)理事會討論通過;在安理會休會期間,秘書處可以對其進行討論和審查。符合條件者,經主席辦公會議同意,可提前辦理入會手續,等待理事會正式批準;

(3)協會秘書處負責辦理會員單位的證書。

第十條會員單位享有以下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優先安排協會組織的信息、資料、技術培訓、技術服務、國內外交流和活動;履行會員義務並按時交納會費的會員可以免費獲得協會的刊物、通訊等資料;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自願加入俱樂部和自由離開俱樂部的權利;

(六)有權要求協會幫助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十壹條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成員:

(壹)擁護協會章程,執行協會的決議和規則;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支持和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四)按標準及時繳納會費;

(五)向協會反映真實情況,提供真實信息(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除外);

(六)主動向協會提供本單位撤銷、合並、變更名稱、更換法定代表人等事項;

(七)尊重知識產權,遵守國家法律,不從事不正當競爭和侵權等活動,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第十二條本會實行權利義務平等的原則。如不能履行義務或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卡;

會員兩年不繳納會費,或者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協會章程的,經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主席辦公會議討論通過,予以罷免。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董事的選舉和罷免:

(三)審議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出席的會員代表投票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四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任期延長不得超過壹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根據行業發展需要,理事會設立若幹專業委員會,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作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吸收和罷免委員;

(六)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和規則;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董事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應當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以通過通訊方式持有。

第二十壹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其人數不超過理事會成員人數的三分之壹。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1、3、5、6、7、8、9款的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以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的最高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應該是專職的;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協會主席、秘書長確因工作需要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經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理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最長不得超過2屆。

第二十七條本會常務副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協會各專業委員會、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專業委員會、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協會的資金來源:

(壹)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四)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5)興趣;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壹條本會按照國家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數據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協會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第三十六條協會變更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通過,並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本會登記機關核準後,於15日內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壹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並而解散或者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42條終止本會之議案,須經會員大會表決,並經業務主管機關核準。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應當在業務主管機關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於2007年3月27日經本協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 上一篇:北京交控科技有限公司簡介。
  • 下一篇:中新知識城有哪些交通和產業規劃?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