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中國文化管理協會,英文翻譯為China Culture Administration Association,簡稱CCAA。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從事文化管理和研究的機構、文化企事業單位以及對我國文化管理領域和文化產業有貢獻和影響的管理者、經營者、專家學者等組成的全國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具有法人資格。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服務會員、文化產業、政府和社會,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努力提高我國文化管理水平,為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供智力支持和良好服務。
我們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文化部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設在北京。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如下:
1.組織文化管理方面的講座和學術討論,策劃、組織和參與與文化管理相關的國際學術活動;開展國內外文化管理領域的學術交流與合作。
2.調查研究國內外文化管理領域的發展現狀和趨勢,參與文化產業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技術進步和市場開拓。
3.開展文化管理人員培訓;建立文化管理人才數據庫,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務。
【前】4。組織會員開展廣泛的交流合作,建立聯系平臺,促進文化管理與信息技術的融合。【前】5。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或根據市場發展需要,舉辦文化經營展覽,開展對外交流,提供藝術中介服務。【前】6。受委托承擔文化管理學科系統內的研究工作、科研課題和項目評估咨詢服務,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承擔成果鑒定、資質審查和認證。
7.經政府相關部門授權,進行數據統計,收集、分析、發布文化產業信息,推進信息化建設。
【前】8。參與文化產業相關標準的制定和修訂,並組織實施。【前】9。推進相關文化產業企事業單位社會責任建設,保護知識產權,維護公平競爭。【前】10。編輯出版期刊等出版物,傳播國內外文化管理和文化經營的研究成果和成功經驗;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網站,關註文化產業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推進文化創新,促進文化管理成果轉化;開展與文化產業建設和發展相關的其他活動。[pre] 11。承擔國家有關部門授權或委托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具有壹定影響力;
(四)省級(含計劃單列市)文化企事業單位和文化團體經申請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前置】(五)文化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從事文化行業工作三年以上,並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擔任未成年人以上行政職務的,經申請,可以成為協會個人會員。【預備】第九條入會程序為:
(壹)提交會員申請;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的組織發行。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我方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照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報告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當書面通知協會,並在30日內交回會員證平安卡。逾期不歸還的,會員卡和平卡自動失效。會員退出或會員資格到期時,不得繼續使用和展示會員證和平會議卡,否則視為侵權。會員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出。單位會員被司法機關調查或者被登記管理機關撤銷、註銷的,其會員資格自動取消。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章程的,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出席的會員代表投票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開的,必須經理事會表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最長延期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執行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吸收和罷免委員;
(六)決定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設立、變更和撤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的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置和人選;
(十壹)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以采取通訊方式召開。董事無故兩次以上(含兩次)不參加協會要求的活動的,視為自動放棄董事資格。
第二十壹條協會設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65,438+0/3理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八條第1、3、5、6、7、8、9、10和11項的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以采取通訊方式召開。執行董事無故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參加協會要求的活動的,視為自動放棄執行董事資格。
第二十四條本會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3)任職年齡最高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經理事會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會長是協會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理事長委托,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副理事長或秘書長可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將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專職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的資金來源是:
(壹)會費;
(2)捐贈;
(三)政府撥款或者承擔政府和其他單位委托的工作取得的收入;
(四)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取得的收入;
(5)興趣;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壹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四條協會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第三十六條協會在變更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應當經理事會通過,並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應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協會登記機關核準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壹條協會完成宗旨、解散或者因分立、合並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四十二條終止本會的議案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協會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於2012年10月26日經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