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裏的文章不能隨便轉載。
公號運營者們未經許可,擅自將他人的作品重新置於網絡中,讓不特定的粉絲群體可以從其公眾號中獲得相應的作品,就侵犯了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不過,《著作權法》中也對壹些不構成侵權的情形作了規定,比如法律法規、時事新聞等的轉載引用,以及出於個人學習、欣賞等需要對他人文章的引用。
擴展資料
著作權是壹項重要的知識產權。加強對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許可他人對現有著作權人的作品進行合理使用,制止他人對現有著作權人的作品不合法使用的侵權行為,是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課題,是我國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
他人對著作權人的作品如何進行合理使用作了明確規定,***有以下四種情況:
1、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也不支付報酬。在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壹款規定了12種合理使用的情形。
2、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支付報酬。在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條第三款、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四條作了規定。
3、使用作品應經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在著作權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七條第壹款、第四十條第壹款、第四十三條第壹款、第四十六條作了規定。
4、鄰接權人使用演繹作品等特殊作品的,要分別取得演繹作品著作權人及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並對上述兩著作權人分別支付報酬,具體情形在著作權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第四十條第二款、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六條作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