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中國知識產權與國力接軌的兩座裏程碑是什麽

中國知識產權與國力接軌的兩座裏程碑是什麽

您問的是中國知識產權與國際接軌的兩座裏程碑是什麽嗎?

中國的知識產權制度的形成經歷了壹個相當長的階段,從開始建立初期,由於我國的歷史文化背景、經濟狀況以及國際關系等原因,而具有了中國特色。經過近幾十年的發展,中國的知識產權制度得到了不斷的完善。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與世界各國的交往越來越密切,從而知識產權制度的完善也越來越向國際化標準靠近。在完善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同時與國際接軌,遵循國際化標準,使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更加的國際化

。(壹)修改原則與世界接軌。首先,堅持知識產權保護為社會主義現在花建設服務的宗旨;其次,通過修訂知識產權法進壹步適應我國知識產權工作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新形勢下發展的需要;最後,堅持與國際慣例或國際發展趨勢相協調。這三個原則不可偏廢。我國現行知識產權法與國際標準接軌沒有根本沖突,在總體上是適應知識產權法制建設需要的。(二)盡快制定實施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法和商業秘密保護法。對集成電路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已成為國際趨勢。隨著我國半導體產業的發展和對外科學技術交流的擴大,集成電路知識產權立法已是壹種客觀要求。由於集成電路具有作品和工具的特性,我國不宜單純以著作權或專利法保護,而應借鑒其他國家立法經驗,實行專項立法。我國目前對商業秘密的保護主要體現於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合同法,但都存在保護力度不夠、保護範圍不明確的缺陷。對商業秘密也有必要_行專項立法。(三)進壹步修訂專利法,已達到國際標準化。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定於1984年,1992年和2000年進行了兩次修改。我國的專利法在修改中不斷完善,吸收了TRIPS的有益經驗,在保護水平方面基本達到了TRIPS的規定,極大的縮小了與國際保護標準之間的差異。我國加入WTO之後,國務院明確要求各地按照法制統壹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進行清理,及時廢止不合法的地方性規定。

  • 上一篇:知識產權在我生活中的事例
  • 下一篇:專利包括哪些類型?如何區分專利之間的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