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頒布後,經歷了兩次修改。1992年9月,為了更好地履行中國政府在中美達成的知識產權諒解備忘錄中做出的承諾,中國首次修改了專利法。2000年8月,為適應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專利法進行了第二次修改。
2005年4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啟動了專利法第三次修改的準備工作。2008年6月,專利法第三次修改列入國務院2008年立法工作計劃。65438年2月27日,我國專利法第三次修改(以下簡稱2008年專利法)。修改後的專利法將於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與前兩次修改相比,專利法的這次修改主要是國家自身發展需要的反映,突出表現在增強專利法在推動我國自主創新、建設創新型國家中的重要作用。
專利法第三次修改涉及的內容很多,但其總體風格是在總結我國專利法制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出於我國自身發展的需要,將更加充分地保護國內外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兼顧社會利益的平衡,以促進專利制度在我國更好地發揮功能和作用。從具體修改內容看,此次修改特別註重在維護公共利益的基礎上,增強專利法在提高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和加強專利權保護方面的作用。專利法修正案通過後,輿論普遍認為,鼓勵提高創新能力,加強專利權保護是這次專利法修改的主旋律,貫穿了專利法的全過程。所以這也可以算是專利法第三次修改的主要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