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涉外侵權行為法適用原則: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發生地法律。如果雙方在同壹國家有相同的國籍或住所,也可以適用雙方本國或住所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行為是侵權行為,不作為侵權行為處理;
(2)涉外侵權特別法的適用規則:
(壹)船舶碰撞:船舶碰撞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公海船舶碰撞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無論同壹國籍的船舶在何處發生碰撞,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均適用船旗國的法律。
(2)航空器對地面第三人造成的損害:民用航空器對地面第三人造成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發生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對水面第三人造成損害的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中國確定壹般涉外侵權債務法律適用的原則:
(1)侵權行為地法原則。侵權行為發生地法律包括侵權行為發生地法律和侵權結果發生地法律。兩者不壹致的,人民法院可以選擇適用;
(2)當事人的* * *屬於屬人法原則。這是互補原則;
(3)侵權行為地法和法院地法原則的重疊適用。這是壹個特殊的原則。
擴展數據:
行為分類
(1)按組成元素
壹般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基於自己的過錯直接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因此適用民法中的壹般責任條款。
特殊侵權行為:行為人沒有過錯,但根據民法的特殊責任條款或特殊民法應當承擔責任的行為。
(2)按侵權對象分
侵犯財產權:包括侵犯財產權和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侵犯人身權利:包括對他人身體和心理的侵犯。
(3)按照造成危害的人數。
個人侵權行為:只造成壹個人的侵權行為。
* * *侵權行為:造成二人以上的侵權行為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根據行為的性質
積極侵權行為:是指以積極行動的形式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
不作為侵權:是指以消極不作為的形式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
承擔責任
實施行為的人有過錯,或者雖然沒有過錯,但仍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行為人在實施某壹行為時就知道該行為的危害後果,或者是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是已經預見而信賴而避免。
比如出版社或者個人明知作品有著作權,或者不認為自己沒有著作權,但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出版該作品。這種故意或者過失是過錯,所以有侵權的條件。
如果甲出版社在不知道乙作者有擔保的情況下出版乙作者的作品,然後甲作者主張乙作者的作品是侵權產品,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並調查核實,出版社沒有過錯,通常只有乙作者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出版社不停止出版,在作者B的作品確實是侵權產品的情況下,出版社也有過錯,因此與作為侵權人的作者B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另外,如果法律明確規定行為人即使沒有過錯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那麽行為人也是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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