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外公布的專利信息統計數據項。
本標準適用於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工作者及專利信息統計數據使用者。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2.1 統計數據項
亦即“統計指標”。指統計中綜合反映大量社會現象的數字,由指標名稱及其數值所組成。本標準特指專利信息統計指標。
2.2 統計數據項名稱
指用以識別某壹專利信息統計數據項的專門稱謂。
2.3 統計數據項簡稱
指用於統計資料(報告)的統計數據項名稱的簡化。
2.4 統計數據項定義
指對統計數據項概念的內涵或詞語的意義所作的簡要而準確的描述。
2.5 統計範圍
指統計數據項作用或涵蓋界限。本標準特指專利信息統計數據項在統計時涉及的專利種類(分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三種)。
2.6 統計時點
指通過統計數據項反映某種社會現象的時間計算標誌。
2.7 統計公式
指通過數字符號表示各個統計數據項之間壹定關系的數學運算式。
2.8 備註
指統計數據項需要特別註解或說明的內容。
2.9 國內統計數據項
簡稱“國內”。指統計範圍界定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專利信息統計數據項。
2.10 國外統計數據項
簡稱“國外”。指統計範圍界定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外的專利信息統計數據項。
2.11 大專院校
指按照國家規定的設置標準和審批程序批準舉辦的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高等專科學校、短期職業大學和成人高等學校等的統稱。
2.12 科研單位
指主要進行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活動,並且在行政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財務上獨立核算的單位。
2.13 企業
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從事生產、運輸、貿易等經濟活動的法人機構。
2.14 機關團體
包括兩部分:壹是機關,指辦理國家行政事務的單位或機構;二是團體,指為了***同目標、利益而聯合或正式組織起來的社團。
註:本標準2.11~2.14都屬於國內統計數據項3 制定原則
3.1 科學性原則
公***專利信息統計數據項標準是在科學的統計原理和統計方法的基礎上,結合專利工作的實際制定的。確保以充分的事實為依據,運用嚴密的統計方法,對大量的公***專利信息統計數據項按照內在聯系進行分析研究,作出科學的、準確的定義、註釋和測算。
3.2 統壹性原則
國家知識產權局內部和對社會公眾使用的專利信息統計項應當按照本標準采取統壹的名稱、定義、內容及解釋。4 公***專利信息統計數據項
4.1 統計用專利審批流程簡圖
為了更好地向社會公眾說明專利信息統計數據項之間的邏輯關系和排列順序方法,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定的專利申請、審查流程各環節及其統計工作要求,特繪制《統計用專利審批流程簡圖》如下:
4.2 公***專利信息統計數據項表
本標準采用列表形式,描述了71項公***專利信息統計數據項名稱、定義及其相關內容。5 公***專利信息統計數據項的管理
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本標準管理者依據本標準的條款內容,對公***專利信息統計數據項進行管理,並負責建立壹個公***專利信息統計數據項標準有效運行環境。
本標準管理者的具體職責是:
——依據本標準的內容,保證統計數據項使用的正確性,保證統計數據項形式和內容的統壹性;
——負責統計數據庫的管理和維護;
——解釋本標準的規範性術語和定義;
——提出改進建議。6 標準的頒布本標準於2003年1月15日頒布。7 標準的實施
7.1 標準實施
本標準於2003年1月30日正式實施。如果需要變更,則通過本標準的修正案另行通告。<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