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落實全日制本科畢業生落戶中山津貼有關工作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中***中山市委組織部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等7部門《關於印發lt;關於加強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的具體措施gt;的通知》(中山組發〔2020〕4號)有關精神,切實做好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政府津貼發放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壹、申領範圍
2015年1月1日後畢業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二、申領條件
(壹)申領人需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個人失信、犯罪記錄及參加非法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二)具有本市戶籍(含上大學時戶籍未遷出,或上大學時戶籍遷出、但畢業後又遷回我市的),畢業5年內(2015年1月後)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含國內學歷學位、國外學位);
(三)提交申請時仍在我市非公有企業工作(含曾在我市工作且具有本市戶籍,離開我市再回到我市非公有企業工作;非公有制企業含實行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使用非財政資金進行運營的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
(四)按規定在我市參保並連續正常繳納社保費滿12個月的(以社保系統信息記錄為準,補繳不計算連續繳費年限),或未在我市參保繳費的,但可提供連續12個月個人薪金納稅證明的。
三、津貼標準
每人壹次性1萬元。
四、發放時序
落戶津貼照分步分批發放的原則,具體安排如下:
①2021年受理發放2015年畢業的本市落戶津貼;
②2022年受理發放2016、2017年畢業的本市落戶津貼;
③2023年受理發放2018、2019年畢業的本市落戶津貼;
④2024年受理發放2020、2021年畢業的本市落戶津貼;
⑤2025年受理發放2022、2023年畢業的本市落戶津貼;
⑥2026年受理發放2024、2025年畢業的本市落戶津貼。
五、資金來源
該項津貼由市、鎮(街)兩級財政***同分擔,按《印發中山市調整完善市與鎮區財政管理體制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2〕2號)文件精神,市級財政對鎮(街)財政補助不超過40%,功能類鎮(街)所需經費全額負擔。
六、辦理方式
(壹)申請材料
1.《中山市全日制本科畢業生落戶津貼申請表》;
2.企業勞動合同或以申請人作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工商營業執照(含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信息);
3.國內學歷學位證書及學信網認證報告;國外學位證書及教育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學歷學位認證證書;
4.不在中山參保的需提供在中山連續12個月的個人薪金納稅記錄;
5.誠信承諾書。
(二)辦理流程
1.申請受理。符合條件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由本人登陸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務網站,按照辦事指引進行申請。具體以本局發布的公告和《辦事指南》為準。
2.審核公示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審核通過的人員名單在局政務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
3.資金撥付
公示期內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市級分擔津貼撥付至各鎮(街),各鎮(街)負責配套本級津貼後壹次性撥付至申請人個人賬戶。公示期內有異議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收到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
七、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