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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原因有很多。從企業的角度來看,有三個關鍵的制約因素:

1規模小,積累少,難以提供有效抵押物;

2、財務制度不規範,信息透明度差,難以對信用狀況給予客觀評價;

3.普遍缺乏核心競爭力,業績不穩定,發展前景難以評估。

從銀行的角度來看,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也有實際困難:

1,由於直接融資渠道不暢,且多元化融資平臺未向中小企業全面開放,導致中小企業大部分資金需求依賴銀行信貸,融資壓力集中在銀行體系;

2.風險補償機制不健全,中小企業經營成本高、風險大,由銀行獨自承擔,加劇銀行謹慎放貸;

3.不良稅前核銷政策嚴格,加上嚴格的運營問責和績效考核。面對來自投資者和監管機構的評價壓力,銀行開展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積極性受到影響。

首先,創業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初創企業大多資質較差。這主要體現在:規模小,經營不規範,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抗風險能力弱;企業家缺乏管理經驗;信息不透明,沒有可靠的信用記錄;失敗率高,逃廢債現象嚴重。

(2)中國金融結構的發展是不對稱的。即貸款主要對象與經濟增長主體的不對稱,大城市金融發展與中小城市和農村金融發展的不對稱。壹方面,初創企業為經濟增長做出了巨大貢獻卻拿不到貸款;另壹方面,大城市金融發展迅速,而中小城市和農村金融發展滯後,這對廣泛分布在中小城市和農村的創業型企業非常不利。

(3)初創企業融資渠道單壹。目前,我國創業企業的融資主要來源於自有資金,包括企業自身的積累和折舊以及創業者投入的資本。這些就是所謂的內源融資。但這種通過自我積累尋求自我滾動發展的模式已經不能滿足創業型企業的發展要求,創業型企業仍需探索新的融資渠道。

(四)信用擔保體系不完善,沒有真正發揮作用。這主要表現在:信用擔保機構資本投入嚴重不足;專業人才的缺乏限制了信用擔保體系的專業化和規範化;信用擔保機構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沒有風險分擔機制;相關立法的滯後影響了信用擔保體系的快速發展。

(5)信用環境差。這主要表現在公民信用意識淡薄,信用監管不到位。沒有對不守信用的公民和企業采取嚴厲的懲戒措施,沒有建立全國統壹的信用檔案,使得壹些有失信記錄的公民和企業仍然可以通過壹些手段從外地獲得資金。由於這些情況的存在,金融機構對貸款對象的審查成本居高不下,從而限制了金融機構對創業企業的信貸配給。

(六)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國頒布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以法律的形式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和融資提供了有力的保護和支持。而《中小企業促進法》的規定過於原則,沒有相應的產業振興、財政、金融、中介服務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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