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廣州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廣州中院商事仲裁司法審查白皮書》及十大典型案例。
2012年至2019年,廣州中院***受理仲裁司法審查案件4278件。
廣州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吳翔介紹,廣州中院與廣州仲裁委***建全國首個商事仲裁裁決電子檔案***享平臺,有效解決了調卷耗時長的問題。***享平臺上線以來,平均調卷時間不到3天,平均案件審核周期縮短20天,效率提升30%以上。
白皮書顯示,在仲裁司法審查實踐中,存在當事人對仲裁條款重視不夠、對仲裁司法審查制度存在誤解等問題。
例如,2016-2018年,當事人以仲裁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為由申請駁回的案件有122起,裁決違背公***利益的案件有209起,但無壹得到法院支持。
其實這兩個理由的申請條件都很嚴格。根據司法解釋,枉法裁判必須有生效的刑事法律文書或者紀律處分決定予以確認。
廣州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白皮書和典型案例。
情況
未經批準設立仲裁機構的。
該裁決沒有法律效力。
北海國際仲裁院(東莞)華南審判中心位於東莞,未在廣東省司法廳註冊,也未經東莞市政府批準。
北海國際仲裁院的官方網站上有該中心的文字介紹和圖片。本中心受理當事人羅應光的仲裁申請後,以本中心的名義送達了相關仲裁文書,並在本中心開庭審理和作出裁決。
對方當事人鐘朝陽認為,該中心作出的裁決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違反了《仲裁機構設置規定》,申請不予執行。
廣州中院認為,依法設立仲裁機構是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北海國際仲裁院在東莞設立了華南審判中心(東莞),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工作人員,該中心負責立案、受理、送達和開庭。因此,該中心應為北海國際仲裁院設立的營業場所。
該營業場所未經東莞市政府批準,也未在廣東省司法廳註冊。營業場所違規作出的仲裁裁決不具有法律效力,故法院裁定不予執行。
但隨著仲裁事業的快速發展,個別仲裁機構為爭奪案源、拓展業務,異地臨時仲裁行為逐漸演變為在異地設立有固定辦公場所和人員的辦事機構和辦理點,跨地區“並肩”開展仲裁業務,不履行相應的審批登記手續, 甚至壹些將部分仲裁業務承包給單位或個人、給予或承諾給予案件回扣等惡意競爭行為,嚴重擾亂了仲裁的正常競爭秩序,影響了仲裁的公信力。
南方法治
相關問答:北海國際仲裁院正規嗎?正規。是依法沒立,專門處理涉外經貿糾紛的獨立的國際仲裁院,在國際上具有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