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主要是創造出過去沒有的事物,發現主要是揭示未知事物的存在及其屬性。發明是新穎的技術成果,不是單純仿制已有的器物或重復前人已提出的方案和措施。壹項技術成果,如果在已有技術體系中能找到在原理、結構和功能上同壹的東西,則不能叫做發明。發明不僅要提供前所未有的東西,而且要提供比以往技術更為先進的東西,即在原理、結構特別是功能效益上優於現有技術。發明總是既有繼承又有創造,在壹般情況下大都有先進性。
按創新程度不同,發明可以分為兩大類,壹是開創性技術發明,比如發明了飛機、發明了電視機,之前所沒有的東西;二是改進性技術發明。這種發明是在基本原理不變的情況下,對已有技術作程度不同的改變和補充,如電燈中用鎢絲代替碳絲,無氟冰箱的出現等。
再看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其從事智力創作或創新活動所產生的知識產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為“智力成果權”、“無形財產權”,主要包括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的工業產權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的版權兩部分。
而莫祖永的僅僅是“提案”,是“設想”,是個人觀點的表達,並沒有投入實際操作運行之中,這個不屬於知識產權範圍,類似的設想全世界還有很多很多,稱呼細節不同而已,比如科幻作品中出現的“地球聯邦”之類。思想是無窮無際的,觀點是五花八門的,像人大提案中,關於“遷都”的內容有很多人都提出過,難道要說:“遷都”是某某人先提的,其他都是依葫蘆畫瓢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