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滕文公上》裏這樣寫道,“民之為道也,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由此可見,產權自古以來就是穩定人心、推動社會發展的“定盤星”。
說到產權,大多數人首先想到的是個人房產。實際上,產權的內涵正逐步豐富和擴展。據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教授常修澤介紹:““現在的產權概念,不僅包括經濟領域大家熟悉的物權、債權、股權等,也包括跨經濟領域、社會領域、文化領域、環境資源領域的知識產權、各種無形財產權(如人力資本產權)以及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等。”
《中***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27日全文發布。這是我國首次以中央名義出臺產權保護的頂層設計。
《意見》明確了產權保護的十大任務,解決八大產權問題,並聚焦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土地與房屋權益三大焦點。
10大任務
加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保護;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制度;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嚴格規範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審慎把握處理產權和經濟糾紛的司法政策;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完善財產征收征用制度;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健全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各項制度;營造全社會重視和支持產權保護的良好環境。
8大問題
1.非公有產權保護弱於國有產權保護:堅持平等保護
《意見》明確,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加快推進民法典編纂工作。健全以企業組織形式和出資人承擔責任方式為主的市場主體法律制度,統籌研究清理、廢止按照所有制不同類型制定的市場主體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大對非公有財產的刑法保護力度。
2.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過去的經營不規範問題: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則
《意見》指出,堅持有錯必糾,抓緊甄別糾正壹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剖析壹批侵害產權的案例。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舊法之間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
3.涉案財產處置隨意牽連合法財產:依法慎重采取強制措施
《意見》提出,嚴格規範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依法慎重決定是否
采取相關強制措施。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並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的界限,防範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防止選擇性司法。
4.“新官不理舊賬”: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
《意見》明確,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兌現向社會及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因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5.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研究後續期法律安排
《意見》明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
6.強征強拆:給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補償
《意見》明確,完善土地、房屋等財產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適用的公***利益範圍,不將公***利益擴大化。給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補償。
7.國資“蛀蟲”:防止內部人任意支配國有資產
《意見》提出,以制度化保障促進國有產權保護,防止內部人任意支配國有資產,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逐步實現各類市場主體按照市場規則和市場價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資源。
8.侵犯知識產權成本過低:提高侵權法定賠償上限
《意見》明確,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探索建立對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情節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並由侵權人承擔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3大焦點
引人矚目的是,意見在多處對於公眾關心的土地與房屋財產問題,作了說明和安排,明確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細化規範征收征用法定權限和程序、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等。意見的發布,將對公民的土地與房屋權益保護釋放哪些新信號?
焦點1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怎麽辦?
專家:沒必要擔心政府會收回
文件精神
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專家解讀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常鵬翺認為,意見尊重並回應了民意,傳遞了壹個重要信號:既然研究的是續期的法律安排,並強調形成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那麽就意味著,對於個人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政府會收回的擔心是不必要的。
今年4月,溫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註。國務院1990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明確,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用途確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其他或綜合用地50年。從全國範圍內來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限都是70年。公眾關註,不論是最高年限70年,還是低於這個年限,到期了該如何續期呢?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說,目前,關於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續期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目前的法律條文由於缺乏細則,如何“自動續期”存在不確定性,難以操作。
楊立新認為,續期問題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考慮:壹是不夠70年的,到期後必須都續期到70年;二是70年到期後自動續期,相當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壹個無期限的物權,即壹次取得永久使用,國家不必每次續期每次都收費;三是到期後經過自動續期變成永久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之後,應當確定使用權人與國家所有權人之間的關系,可以考慮收取必要而不過高的稅金,但應當經過立法機關立法決定。
專家認為,意見也是強化物權法的表現,回應了凡是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應當按照民主、科學、透明立法的原則,通過法律手段來細化相關規定。
焦點2
如何遏制征地與拆遷導致的矛盾?
專家:防止將公***利益隨意擴大化
文件精神
完善土地、房屋等財產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適用的公***利益範圍,不將公***利益擴大化,細化規範征收征用法定權限和程序。遵循及時合理補償原則,完善國家補償制度,進壹步明確補償的範圍、形式和標準,給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補償。
專家解讀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2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更多房產資訊,政策解讀,專家解讀,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