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公司法規定:本法所稱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者壹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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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註冊普通有限責任公司,在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中規定有關公司的每個人的權力和義務,例如股權比例,個人職責,如何分紅等等,還有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和認繳期限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
2. 註冊公司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如果經營範圍有需要許可的項目,則需要辦理相應的許可證。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法人登記註冊的主要事項按照《條例》第九條規定辦理。
營業登記的主要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經濟性質、隸屬關系、資金數額。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1)企業創新順應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發展;(1)企業創新的途徑包括科技創新、設計創新、盈利模式創新和多樣化的創新方式;(2分)創新體現在企業生產的各個環節;(1)(或者企業創新與企業成長的有機結合可以給1)。
意義:創新是提高企業競爭力的關鍵。(1分)通過創新推動技術進步,企業將掌握關鍵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形成技術優勢。(3分)通過創新,提高產品質量,改進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