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與中央國家機關所在的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與外國的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批準的除外;
3.與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認可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和保證的官方標誌和檢驗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與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6.種族歧視;
7.誇大宣傳和欺騙性;
8.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9.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名稱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但是,除非該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是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壹部分;使用地名的註冊商標繼續有效。
商標註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原則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基本標準。不同登記原則的選擇,是在這個問題上權衡法律確定性與法律公平性關系的結果。
應用說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需要取得其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
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申請和特殊標誌註冊申請。
廣義的商標註冊申請不僅包括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的內容,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註冊申請、異議申請、註銷申請、商標許可備案以及其他商標註冊事項的辦理。
國內商標註冊申請人申請商標註冊有兩種方式:壹種是自行申請商標註冊,即申請人直接申請商標註冊;二是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兩種方式的主要區別是聯系方式,提交書籍和文件的方式。
聯系方式方面,如果直接去商標局,申請人在辦理過程中會直接聯系商標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與商標局聯系,不直接聯系。
提交的文件方面,直接在商標局辦理的,除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外,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代理人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申請人除應當提交其他文件外,還應當提交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事務的授權委托書。
在提交文件方式上,申請人自行辦理的,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直接向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文件;代理機構可以直接、郵寄或者通過快遞企業向商標局提交申請文件,也可以通過網上申請系統提交商標註冊申請。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但是,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可以自行辦理。
我們在這裏介紹壹下關於商標註冊的相關問題。以上回答供大家參考。希望能幫到妳。歡迎妳喜歡我們,關註我們。謝謝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