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護商標所有人的專用權,維護商品的聲譽和形象。
2.可以有效減少他人的商標侵權。
3.它可以積極發展中國的商業市場,有利於社會建設。
4.商標也是質檢、衛檢、條碼的必要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對不打算使用的惡意商標的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本法關於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註冊商標的處理流程:
1.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註冊的任何壹家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註冊的商標代理機構均在“代理機構”壹欄公布。
2.如果申請人直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可以經過以下步驟:準備申請文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文件→在編碼窗口編碼→在繳費窗口繳納申請費。
商標註冊證是為方便商標註冊人而出具的書面憑證,與商標註冊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頒發商標註冊證的申請人必須是該註冊商標的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