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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公司時註冊資本的多少是什麽意思?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註冊公司等公司稱為有限責任公司,意思是承擔有限責任。

合格:

1.股東達到法定人數,即由兩個以上股東且不足50個股東設立。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最低資本: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需要50萬元以上;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需要50萬元以上;以零售商品為主的公司需要30萬元以上;科技開發、咨詢、服務類公司需要人民幣65438+萬元以上;

3.股東* *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3)合資企業,由無限股東和有限股東組成的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全體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承擔責任。

比如妳註冊了壹家50萬的公司。如果妳的公司負債到破產,妳的債務是654.38+0萬元,那麽妳只需要承擔50萬元的債務,另外的50萬元會因為妳宣告破產而倒閉,因為妳承擔的責任是基於妳的註冊資本。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準登記: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二)正在受刑罰處罰或者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有貪汙賄賂、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限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限未逾五年的;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經理,並對該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結束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個人債務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8)有法律和國務院禁止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6.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限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限未逾五年;

(三)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的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三年;(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當然,妳的破產是真實的,公安部門會調查妳是否真的破產。而且如果不宣布破產,還是要全部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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