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資本認繳制是指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不需要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文件。認購登記不需要占用公司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金運作效率,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兩者之間的主要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認繳制不需要驗資,股東對認繳的出資承擔法律責任;實收制必須投入驗資,凍結銀行資金,驗資。
2.不同的意思
認購制方便創業者自己創業,不需要任何出資就可以註冊創業。實收制只有在出資驗資後才能運營。
3.不同類型
認購公司是指沒有重大風險的壹般公司;實繳公司涉及財產安全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明確規定,仍有27類行業暫不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繼續實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
二、認繳制與實繳制的區別新《公司法》采用登記認繳制,即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外,取消了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足額繳納出資、投資性公司應當在五年內足額繳納出資、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壹次性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認繳制度不同於實繳制度。實繳制是指企業營業執照的註冊資本,公司在其銀行驗資賬戶中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實繳制需要占用企業的資金,在壹定程度上抑制了行業的投資和創業,降低了企業資金的運營效率。
認繳制是指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承諾的註冊資本總額,不需要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文件。認繳登記制不需要占用企業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金運作效率,降低企業成本。所以在目前的要求中,其實公司註冊並不要求實繳資本,而是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來確定是實繳還是認繳。
新公司法實施後,註冊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為
1.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新《公司法》第26條。
2.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萬元,股東應當壹次性足額繳納出資——新《公司法》第59-64條。
3.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500萬元——新公司法第81條。
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公司經營內容區分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由654.38+萬元-50萬元降至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由654.38+萬元降至500萬元。而且不采用授權資本制,而是兩個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支付,不必壹次性付清。只要求全體股東的初始出資不低於註冊資本的20%(初始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必須分兩年繳納,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2014新公司法將實收資本驗資制改為核準制,只有27類金融相關企業仍需驗資。
在投資比例結構上,壹方面工業產權擴展到整個知識產權;另壹方面,取消了無形財產出資比例的限制,僅規定貨幣出資金額不低於註冊資本的30%。更重要的是,從根本上改變了股東出資的立法模式,將原來機械的、固化的全面列舉式規定,換成了靈活的抽象標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不僅實質性地擴大了股東出資的範圍,而且,
3.註冊資本是否認繳或實繳註冊資本是否認繳。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時,只需按照公司章程登記認繳的資本總額即可。
以上就是我給大家介紹的註冊資本認繳和實繳責任的區別。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制是指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戶中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