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著作權法要是真正追溯起來,可以追溯到清朝。在中國20世紀初葉。1910年清朝政府頒布了中國的第壹部著作權法———《大清著作權律》,此外,以後的1915年和1928年,中國當時的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也先後頒布實施了各自的著作權法。關於中國的著作權法背景——1949年中華人民***和國成立後,廢止了舊政府的壹切法律。但政府有關部門也制定了壹些保護作者權益的行政規章,如《書籍稿酬試行辦法》、《劇本上演報酬辦法》等。1980年3月3日,中國政府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遞交了加入書,3個月後,中國成為該組織成員國。
1986年4月12日,中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簡稱“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首次明確“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權(版權),依法有署名、發表、出版、獲得報酬等權利”。
1990年9月7日,中國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該法從1991年6月1日起實施。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版權局於1991年5月30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該條例與著作權法同時實施,1991年6月4日,國務院發布了《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該條例從1991年10月1日起實施。
1992年10月15日和10月30日,中國分別成為《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的成員國。1993年4月30日,中國成為《保護錄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其錄音制品公約》的成員國。此前,國務院於1992年9月25日發布了《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對中國著作權法中某些與伯爾尼公約不盡壹致和不盡明確的地方作了進壹步的規定。
1994年7月5日,中國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對中國刑法作了補充。1997年3月14日修訂、1997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和國刑法》,設定了“侵犯知識產權罪”,將“決定”的內容納入刑法,進壹步完善了著作權法。
此外,國務院還於1994年8月25日發布了《音像制品管理條例》,1995年7月5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中國在短短的十幾年時間裏,建立起了既符合中國國情又與國際公約、國際慣例相協調的著作權法律體系。至此才是我們現在的著作權法真正的版本:
英文:Copyright Protection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