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 的法律責任,根據 侵權行為 及侵權後果的不同包括 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壹、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 針對 著作權 的侵權行為,法律對侵權人施加的首要目標便是停止侵權行為,防止權利人損害後果的進壹步擴大。這是侵權人要承擔的首要民事責任。 (2)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侵權人的侵權行為,不僅給權利人造成了損害,同時也影響了著作權人的信譽,僅僅是停止侵害,無法補償權利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失。因此,侵權人應當作出行動,消除因侵權行為給權利人帶來的不良影響,並且向著作權人賠禮道歉。 (3)賠償損失 侵犯著作權將會權利人帶來財產損失,所以,侵權人應當予以賠償。 根據《 著作權法 》第48條,賠償數額的確定: 1、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賠償額 =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 2、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 = 侵權人的 違法所得 ; 3、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賠償額≤500000元。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壹般而言,賠償損失針對的是有過錯的侵權人,而無過錯的侵權人停止侵害就可以了,不需要賠償損失。但是根據民法的公平原則,如果無過錯侵權人從侵權行為中獲得了利潤,那麽,他應當將所獲利潤返還給著作權人。 二、行政責任 如果著作權侵權行為損害了公***利益,侵權人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承擔行政責任。 有關著作法侵權的行政責任,主要規定在《著作權法》第47條、《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18條和19條。其表現形式為: 1、處罰主體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 2、處罰設施為: 責令停止侵權行為, 沒收違法所得 ,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並可以處以罰款等等 行政處罰 。 三、刑事責任 根據《著作權法》第47條、《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18條、19條,侵犯著作權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當著作權侵權行為達到壹定程度,侵權行為人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壹定程度 = 嚴重擾亂市場經營秩序,對社會利益造成嚴重損害。 其量刑基準是: 《關於辦理侵犯 知識產權 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 1、違法所得≥30000,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判處 有期徒刑 ≤3年,或者 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 罰金 。嚴重情節是指: ① 非法經營 數額≥50000; 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復制品數量≥1000; ③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2、違法所得≥150000,或者由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判處3年≤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特別嚴重情節是指: ①非法經營數額≥202100; 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復制品數量≥5000; ③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四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了必要舉證責任,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等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等;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確定賠償數額。 人民法院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侵權復制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毀;對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責令銷毀,且不予補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設備等進入商業渠道,且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