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草案二審稿,有部門提出,為加大對侵犯著作權行為的處罰力度,建議增加法定賠償下限的規定,完善司法程序中的舉證規則,明確銷毀侵權復制品和制造工具的措施。對此,草案三審稿增加了相關規定,明確法定賠償金額下限為500元,責令銷毀侵權復制品及其制作材料、工具、設備,不予賠償。
草案二審稿規定了音像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有人提出,關於其他音像作品著作權歸屬的規定過於復雜,建議簡化,以方便音像作品的使用和傳播。對此,草案三審稿進行了相應修改。
侵犯著作權的,侵權人應當承擔著作權人遭受的損失,賠償應當按照什麽標準計算?
1.根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例如,原告復制品的銷售減少量乘以每個復制品的利潤的乘積。或者被告以出版報紙、書籍或者類似方式侵犯著作權的,可以參照國家關於報酬的規定。這種方法在涉及文字作品和版權的案件中應該會廣泛使用,但涉及電影作品的案件並不多,等等。
概要: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第壹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八十三條侵權人因維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第壹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