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文件應當包括: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軟件的鑒別材料、申請人身份證明、聯系人身份證明和相關的證明文件各壹式壹份。如在登記大廳現場辦理的,還需出示辦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否則將不予辦理。
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申請表需要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www.ccopyright.com)上填寫,並提交在線填寫的申請表打印件,請勿復制、下載和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簽章應為原件。
軟件(程序、文檔)的鑒別材料
壹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檔應提交前、後各連續30頁;不足60頁的,應當全部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 例外交存:請按照《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12條規定的方式之壹提交軟件的鑒別材料。《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12條規定: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壹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壹)源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三)目標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
文檔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註意:申請人若在源程序和文檔頁眉上標註了所申請軟件的名稱和版本號,應當與申請表中相應內容完全壹致,右上角應標註頁碼,源程序每頁不少於50行,最後壹頁應是程序的結束頁,文檔每頁不少於30行,有圖除外。
有關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包括:申請人、代理人及聯系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權利歸屬證明文件等。
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單位的需蓋公章)
企業法人單位提交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事業法人單位提交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的復印件; 社團法人單位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社團法人證書的復印件; 其他組織提交工商管理機關或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著作權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 著作權人為外國自然人的,應提交護照復印件,及護照復印件的中文譯本,並需翻譯者簽章。 著作權人為香港企業法人的,應提交註冊登記證書和有效期內的商業登記證書正本復印件,並需經中國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公證。 著作權人為臺灣企業法人的,需出示經臺灣法院或公證機構認證的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填寫並提交《臺灣法人證明》。 著作權人為外國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申請人依法登記並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須經過中國駐當地領事館的認證或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方為有效。申請時需提交公證或認證的證明文件原件。目前國外法人因所在國家或地區不同,其提交的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內容和格式會有所不同,但文件中的基本信息項應至少包括:
1. 法人名稱;
2. 註冊日期;
3. 註冊地;
4. 註冊證明編號;
5. 證明文件的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以上身份證明文件以及與登記有關的其它證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協議等證明)是外文的,須壹並提交經有翻譯資質的單位翻譯並加其公章的中文譯本原件。
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
登記申請委托代理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申請表中應當明確委托事項、委托權限範圍、委托期限等內容。
聯系人身份證明文件
申請人自行辦理的,需提交聯系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護照、軍官證等)復印件;
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需提交聯系人(申請聯系人和代理聯系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權利歸屬的證明文件:
委托開發的,應當提交委托開發合同; 合作開發的, 應當提交合作開發合同; 下達任務開發的,應當提交上級部門的下達任務書。其他證明文件
修改他人軟件應當授權許可的,應當提交授權書; 受讓取得軟件著作權的, 應當提交軟件著作權轉讓協議; 享有著作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終止後,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著作權。登記時,需要提交有關企業變更(合並或分立)、終止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企業合並協議、清算報告、企業註銷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繼承人繼承的,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包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有效遺囑、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明、法院的法律文書等; 如已登記軟件的著作權發生繼受,權利繼受方辦理著作權登記時需做著作權登記概況查詢,查詢結果是辦理登記申請的文件之壹,並交回原登記證書。註釋:申請文件應當使用A4紙張,縱向、單面打印,文字應當從左向右排列。文檔和源程序需黑白打印。申請文件各部分應當分別用數字順序在右上角標註頁碼。所有登記材料中出現的版本號,應與申請表中保持完全壹致。
特別提示:登記證書中的軟件版本號以申請表中填報的為準,申請人提交的鑒別材料的頁眉的軟件版本號應與申請表中符合壹致,但有無以申請表中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