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市政專業化和新穎性:
(1)符合項目內涵中“專、精、專、新”的特點。
(2)主導產品銷售收入占本企業銷售收入的50%以上。(硬性指標)
(3)去年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硬性指標)
二、省級專業化和新穎性:
(1)必須已經被認定為市級“專業化創新型”中小企業。(硬性指標)
(二)註冊2年以上(硬性指標)
(3)去年營收654.38+00萬元以上,近兩年平均營收增長率不低於654.38+00%。(硬性指標)
(4)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質量穩定可靠。(硬性指標)
(5)近兩年未發生安全、質量和環境汙染事故。
第三,專攻新的小巨人:
(1)經營3年以上。(硬性指標)
(2)獲得省/市級“專、新”的企業。(硬性指標)
(3)去年營收在654.38+0億元至4億元之間,近兩年主營收入或凈利潤平均增速達到654.38+00%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低於70%。(硬性指標)
(4)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營業收入的70%以上,主導產品享有較高程度,細分市場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名列前茅或在省內排名前三(如有多個主營產品,應存在直接關聯)。
(5)近兩年企業研發支出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在同行業中名列前茅,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65,438+05%,至少獲得5項與主要產品相關的發明專利,或65,438+05項以上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6)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科技成果,企業設立了研發機構,具備完成技術創新任務所必需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條件或環境(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後工作站等。).
(7)獲得相關質量體系認證。
四。限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企業,不得認定為“專業化創新型”中小企業:
1.近三年內發生過生產安全、質量、環境汙染等重大事故;
2.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和失信企業名單,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
3.有偷稅漏稅等重大違法行為。
專營新“小巨人”企業有效期為3年。對入選3年的企業進行復審,對不符合條件或未提交復審申請材料的企業予以撤銷。在有效期內如發現有虛假申報或違法行為,壹經查實,立即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