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並且具備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參加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
1.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力;
3.熟悉專利法和有關的法律知識;
4.從事過兩年以上科學技術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畢業是指取得國家承認的理工科大專以上學歷,並獲得畢業文憑或者學位證書。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或者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或者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在讀碩士研究生學習期滿兩年的以及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在讀博士研究生,視為從事過兩年以上科學技術工作。
(二)報名時間、報名方式和考點
1.報名時間:2012年6月4日0時至6月18日24時。
2.報名方式:報名人員在報名期間內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進行網上報名。
3.考點:在全國20個城市設立考點,考點城市為北京市、天津市、沈陽市、哈爾濱市、上海市、南京市、合肥市、福州市、景德鎮市、濟南市、鄭州市、武漢市、長沙市、廣州市、南寧市、成都市、貴陽市、西安市、蘭州市和烏魯木齊市,由考點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報名事宜,具體信息參見附件1。
報名人員可以在報名時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壹個考點參加考試。
(三)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在網上報名時,應當填報或者上傳以下材料:
1.2012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報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護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者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學歷或者學位證書;
4.工作證明;
5.本人近期壹寸彩色免冠照片。
(四)查驗時間和查驗方式
1.查驗時間
北京考點:2012年6月11日至7月6日;
其他考點:2012年6月11日至6月29日。
2.查驗方式
報名人員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攜帶相關材料到所選考點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設置的查驗地點接受查驗。
(五)查驗材料
1.首次報名人員
對於2012年首次參加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報名人員,接受查驗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護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者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
(2)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工作證明原件。
2.再次報名人員
對於2009年至2011年曾經參加過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報名人員,接受查驗時,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護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者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
3.委托他人進行查驗
報名人員委托他人進行查驗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護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者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
(2)報名人員出具的委托書原件。
(六)考試報名費
報名人員應當根據考點的要求向所選考點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繳納考試報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