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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第三次修改後仍然存在的漏洞或問題有哪些?

我不知道專利法到底哪兒有漏洞,不過我這裏有個案例,希望能幫助妳。

歷時長達3年多,前後有雙鶴藥業、上海先鋒藥業、白雲山醫藥科技、廣州威爾曼等眾多醫藥企業卷入其中的“哌/舒專利無效案件”日前終於取得突破性進展。廣州白雲山醫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昨日宣布,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已於3月10日發出決定書,宣告廣州威爾曼藥業有限公司 ZL97108942.6“抗β—內酰胺酶抗菌素復合物”專利由於不具備專利法22條創造性的規定而全部無效。

但由於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屬於行政機關,因此,目前擁有專利的廣州威爾曼公司可以在3個月內就該決定到法院上訴。雖然備受矚目的國內最大專利糾紛案終於邁出了實質性壹步,但法律人士分析指出,此次專利案也暴露出我國專利法中的壹些弊端,比如由於專利權屬不清而壹再啟用中止審理程序致使專利糾紛壹拖再拖。

權屬糾紛與專利案同時久懸未果

3年間有關“哌/舒專利無效案件”壹直起起落落充滿戲劇性。伴隨著專利案同時進行的是有關該專利權屬糾紛的問題。

據了解,早在2002年12月3日,北京雙鶴藥業以該專利不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向復審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復審委受理後於2003年8月11日進行了口頭審理,雙方當事人均出庭,合議組經充分的事實認定,於2003年8月27日作出專利權全部無效的決定。但就在當日,與廣州威爾曼具有同壹法定代表人的湘北威爾曼以該專利存在權屬糾紛為由,向常德市知識產權局請求調解,並向專利復審委請求中止審理。由此,已經作出的無效決定也因權屬糾紛而被迫封存達兩年半之久。

專利復審委對該專利無效案於2003年9月11日作出中止決定,按專利法的規定,因權屬糾紛中止程序壹般不超過壹年,該專利中止截至日是2004年8月31日,在截至日到來之前,廣州威爾曼於2004年8月13日又以權屬糾紛尚未解決為由,要求延長壹年時間,而在第二次中止期間,廣州威爾曼於2005年2月28日再壹次要求延長。常德市知識產權局在其權屬糾紛久調不決的情況下,於2005年11月底撤銷了該糾紛調解案後,兩個威爾曼專利權屬糾紛訴訟再次在廣州中院進行。

事情發展壹波三折。去年8月,為了盡早結束專利官司以進行產銷,以廣州市白雲山科技公司為代表的國內11家企業召開新聞發布會稱,已經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我國“專利不侵權”訴訟。而就在上月19日,威爾曼集團授權上藥集團上海新先鋒藥業公司、哈爾濱智誠醫藥科技研究所使用“抗β—內酰胺酶抗菌素復合物”及其復合制劑“註射用哌拉西林鈉舒巴坦鈉”和“註射用頭孢噻肟鈉舒巴坦鈉”,簽約三方在承認專利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建立產銷同盟。

我國專利法修改呼之欲出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對於該專利無效的決定各方反應強烈。

此前不久與廣州威爾曼簽署專利轉讓協議的上海先鋒藥業代表葉葳濤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公司剛剛知曉此事,正在與威爾曼進行溝通確認。如果專利是在有效期內,那麽雙方將繼續合作,而如果該專利確實無效,上海先鋒將會修正以前的合作協議。

廣州威爾曼公司在當天給媒體發出了律師聲明表示,即使國家專利復審委作出宣告,則該宣告還必須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審理,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前,專利復審委的宣告不生效且不具有法律執行力。即與輝瑞公司的“偉哥”專利屬相同情況。

而據了解,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是壹個行政機關,它的決定不是最後的裁定,如果威爾曼對於該決定表示不服,可以在3個月內到法院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廣州白雲山醫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律師許淑文表示,根據專利法,壹項專利被宣告無效,使該專利被視為從未存在過,無論是無效宣告前還是宣告後,任何人都有權自由使用,專利被宣告無效,尚未執行和正在執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轉讓合同應立即停止執行。

南日律師事務所彭春文律師告訴記者,威爾曼的確可以去法院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訴訟將會持續很長的時間。但是由於行政機關具有公信力,因此即使在法院沒有判決的時間內,由於該專利無效,其他企業是可以生產、銷售的。

據業內人士分析,我國專利法從1985年開始實施,已經實行了20多年,有些地方已經暴露出了弊端。比如對於因專利權屬不清而終止的無效時間和次數沒有作限定,而且專利法也沒有對專利權屬作壹個司法解釋。而當時的專利法之所以要對於專利權屬糾紛作出壹個規定就是因為當時的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糾紛比較多,所以需要壹個中止無效程序,但是目前情況下,這種情況就容易出現壹個法律漏洞。據其透露,目前我國專利法和專利審查指南正在醞釀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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