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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修改的意義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專利法的決定。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

1、“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這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中國經濟競爭力最大的激勵”,強調要“著力營造尊重知識價值的營商環境,全面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要加大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讓侵權者付出沈重代價”。

2、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假售假行為。

3、當前,我國經濟正處在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期,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壹動力,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已經成為我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內在需要。

4、我國現行專利法於1985年施行,曾分別於1992年、2000年、2008年進行過三次修正,對鼓勵和保護發明創造、促進創新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形勢發展,專利領域出現了壹些新情況、新問題:

1)專利權保護效果與專利權人的期待有差距,專利維權存在舉證難、成本高、賠償低等問題,跨區域侵權等現象增多,濫用專利權現象時有發生;

2)專利技術轉化率不高,專利許可供需信息不對稱,轉化服務不足;

3)為適應加入相關國際條約的需要、進壹步便利發明人及設計人,專利審查授權制度有待完善等。

4)為進壹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有必要修改現行專利法。

本次修改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指示精神,切實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對於維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增強創新主體對專利保護的信心,充分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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