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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非正常申請是什麽意思

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是指:同壹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內容明顯相同的專利申請;同壹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明顯抄襲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專利申請;同壹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不同同壹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組分、配比、部件等簡單替換或者拼湊的專利申請;同壹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實驗數據或者技術明顯編造的專利申請;同壹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利用計算機技術等隨機生成產品形狀、圖案或者色彩的專利申請;幫助他人提交或者專利代理機構代理提交1至5所述類型的專利申請。

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相關處罰措施:

對於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除依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對提交的專利申請進行處理外,可以視情節采取下列處理措施:

1.不予減繳專利費用;已經減繳的,要求補繳已經減繳的費用;情節嚴重的,自年度起五年內不予減繳專利費用;

2.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以及《中國知識產權報》上予以通報,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享平臺;

3.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申請數量統計中扣除非正常申請專利的數量;

4.各級知識產權局不予資助或鼓勵;已經資助或者獎勵的,全部部分追還;情節嚴重的,自年度起五年內不予以資助或者獎勵;

5.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議對從事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專利代理機構以及專利代理人采取行業自律措施,必要時專利代理懲戒委員會根據《專利代理懲戒規則(暫行)》的規定給予相應懲戒;

6.通過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騙取資助和獎勵,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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