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侵權的抗辯事由有:
(1)專利無效抗辯,在答辯期內向國家專利復審委請求宣告專利無效,同時請求法院中止案件審理;
(2)非生產經營目的抗辯;
(3)禁止反悔原則抗辯;
(4)捐獻規則抗辯;
(5)現有技術抗辯;
(6)先用權抗辯;
(7)合同許可抗辯;
(8)訴訟時效抗辯;
(9)合法來源抗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壹)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五)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
二、專利侵權怎麽認定
1、實施的行為以已經註冊的專利為基礎;
2、沒有經過專利權人的許可或者授權;
3、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4、實施的行為屬於專利侵權的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