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是指在發明創造的內容向社會公開,並且該發明創造對社會具有法定利益的前提下,國家依照法定程序授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在壹定期限內的專有權利。專利屬於知識產權的壹種,因此也具有知識產權的特征。
專利權的主體,即專利權人,是指享有專利法規定的權利,同時承擔相應義務的人。在我國,自然人和單位都可以申請或獲得專利,成為專利權的主體。需要註意的是,專利權的主體不等於專利的發明人或申請人。
合作發明的專利權人通常是完成專利發明的單位或個人。共同發明又稱* * *同時發明,是指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者個人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協議另有約定外,專利申請權由完成合作的單位或個人享有。申請被批準後,申請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委托發明的專利權人通常是完成專利發明的單位或個人。委托發明是指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委托,由壹個單位或者個人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由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做出創造性貢獻的委托人享有。申請被批準後,申請的委托人為專利權人。
專利權的特征:
1.時效性是指專利權人的專有權只在法定時間內有效。期限屆滿後,專利權人不再享有該發明創造的專有權,原受法律保護的發明創造成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使用的社會公共財富。
2.地域性是指專利權壹般只在被授予的國家有效,原則上在其他國家不被承認和保護。
3.無形,又稱非物質性,是指專利權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沒有物質形態,客觀上不能被人們實際占有。
4.排他性是指除專利法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排他性也叫“獨占性”或“壟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