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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內容和限制有哪些?

專利權的內容包括專利人的權利和專利權人的義務。

(壹)專利權人的權利

1、獨占實施權

獨占實施權包括兩方面:

(1)專利權人自己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即專利權人對其專利產品依法享有的進行制造、使用、銷售、允許銷售的專有權利,或者專利權人對其專利方法依法享有的專有使用權以及對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專有使用權和銷售權;

(2)專利權人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的特權。除專利法另有規定的以外,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其許可實施其專利,即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銷售、允許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 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允許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其許可實施其專利,即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2、轉讓權是指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3、許可實施權

許可實施權是指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並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4、標記權標記權即專利權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5、請求保護權

請求保護權是專利權人認為其專利權受到侵犯時,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請求專利管理部門處理以保護其專利權的權利。保護專利權是專利制度的核心,他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實施其專利,侵犯專利權並引起糾紛的,專利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6、放棄權專利權人可以在專利權保護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聲明或以不繳納年費的方式自動放棄其專利權。專利法規定:“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專利權人提出放棄專利權聲明後,壹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其專利權即可終止。

放棄專利權時需要註意:A、在專利權由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有時,必須經全體專利權人同意才能放棄;B、專利權人在已經與他人簽訂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情況下,放棄專利權時應當事先得到被許可人的同意,並且還要根據合同的約定,賠償被許可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否則專利權人不得隨意放棄專利權。

7、質押權根據擔保法,專利權人還享有將其專利權中的財產權進行出質的權利。

(二)專利權人的義務

依據專利法和相關國際條約的規定,專利權人應履行的義務包括:

1、按規定繳納專利年費的義務

專利年費又叫專利維持費。專利法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交納年費。

2、不得濫用專利權的義務

不得濫用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應當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選擇其利用專利權的方式並適度行使自己的權利,不得損害他人的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專利權的限制:是指專利法規定的,允許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以不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實施其專利,且其實施行為並不構成侵權的壹種法律制度。

專利權的限制的種類有:壹、強制許可,包括合理條件的強制許可、國家強制許可、依存專利強制許可;二、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包括先用權人的實施、專利權的用盡、為科學研究和實驗目的的使用、臨時過境;三、國家計劃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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