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以上概念,我們知道專利權是專利權人的權利(主要指處分權和專用權)。
專利權的內容簡而言之,專利權的內容就是專利權人可以對專利行使各種權利的內容。
利益權的內容:(註:專利權的內容是專利權人對該專利享有的權利)
專利權人在專利有效期內享有下列權利:
1,獨家執行權。專有使用權是指專利權人依法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權利。(另外還有申請海關保護的權利,海關總署批準備案時生效,有效期7年);
2.向右轉。轉讓權是指專利權人將其已取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3.許可執行權。許可權是指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並收取使用費的權利。
4.棄權權利。專利權人可以在專利保護期屆滿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聲明或者通過不繳納年費自動放棄其專利權。
5.向右標記。標記權是指專利權人有權決定是否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記和專利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