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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利要求書中是否可以有並列的必要技術特征?

這個是可以的。具體可以看下以下權利要求書的規定:

《權利要求書》應當按規定簽章,簽章應當與請求書中填寫的姓名或者名稱完全壹致。簽章不得復印。涉及權利轉移的手續,應當有全體申請人簽章,其他手續可以由申請人的代表人簽章辦理,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簽章辦理。申請文件應按下列順序排列:請求書、說明書摘要、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申請文件各部分都應當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紙張質量應相當於復印機用紙的質量。紙面不得有無用的文字、記號、框、線等。紙張壹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紙張應當縱向使用。文字應當自左向右排列,紙張左邊和上邊應各留25毫米空白,右邊和下邊應當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於出版和審查時使用。第壹頁必須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壹制定的表格。該表格可以在專利局受理大廳的咨詢處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專利局代辦處索取或直接從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下載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初審及流程管理部發文處)。 各頁壹式壹份。續頁可使用同樣大小和質量相當的白紙。紙張只限用正面。各部分壹律使用漢字。外國人名、地名和科技術語如沒有統壹中文譯文,應當在中文譯文後的括號內註明原文。

《權利要求書》應當用宋體、仿宋體或楷體打字或印刷,字跡應當整齊清晰,呈黑色,符合制版要求,不得塗改,字高應當在3.5毫米至4.5毫米之間,行距應當在 2.5毫米至3.5毫米之間,不允許有空行。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清楚和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範圍。權利要求書有幾項權利要求時,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編號前不得冠以“權利要求”或者“權項”等詞。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應當與說明書中使用的壹致,可以有化學式或者數學式,必要時可以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圖。不得使用“如說明書……部分所述”或者“如圖……所示”等用語。每壹項權利要求僅允許在權利要求的結尾處使用句號。權利要求書應當在每頁下框線居中位置順序編寫頁碼。壹張表格只能用於壹件專利申請。

申請人應當留存底稿,以保證申請審批過程中文件填寫的壹致性,並可以此作為答復審查意見時的參照。

申請文件是郵寄的,應當用掛號信函。申請人無法用掛號信郵寄的,可以用特快專遞郵寄,也可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遞交專利申請。不得用包裹郵寄申請文件。掛號信函上除寫明專利局或者專利局代辦處的詳細地址(包括郵政編碼)外,還應當標有“申請文件”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收”或“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收”的字樣。壹封掛號信內應當只裝同壹件申請的文件。郵寄後,申請人應當妥善保管好掛號收據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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