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決了企業以全部貨幣資金出資的難度,可以騰出部分貨幣資金進行企業日常運轉或繼續研發新技術;
2、對於擁有知識產權但沒有充足資金對其進行運作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可以通過與別人合資合作的形式將自己的知識產權投入公司,公司法第27條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從另壹角度看,公司以無形資產出資的比例最高為70%。也就是說1000萬的註冊資金本,我們可以用貨幣出資300(30%)萬,利用無形資產出資700(70%)萬,以此類推。實現對自己知識產權的市場化運作和對公司股權的控制;
3、解決企業進行項目招投標時市場對註冊資本金的要求;
4、可以將企業進行知識產權資本化。
專利權融資貸款
以技術為主的企業當中,在企業經營時,可把專利等無形資產作價進行知識產權完全的資本化,以其技術在行業領域中所擁有的先進性與獨立性作為招商引資的重要依據。而我國的相關法律當中也規定了專利、商標權等無形資產可作為質押物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機構進行質押貸款,為企業盤活了大量的無形資產。
專利成果轉讓及對外維權
為專利權人的研發成果兌現提供了有力的價值依據,清晰的了解到專利成果在市場上的資本化價值。同時,為專利權人及企業在對外維權上提供了專業的索賠價值的保障。 專利權人與評估機構進行前期溝通——確定專利權評估的目的及範圍——根據國家收費標準進行協商收費——評估機構委派小組進住現場考察專利研發情況—搜集專利評估所需資料——搜集完專利評估資料後返回—評估機構撰寫報告—— 出具評估報告草稿與專利權人溝通——出具報告正式版本收取剩余評估費。
專利權評估考慮因素
(1)權屬的完整性,即該專利人或委托人所擁有的專利權權屬的完備程度。權屬越完整,則其體現的價值就越大。
(2)法律的保護程度,包括兩個方面,專利所處的狀態以及權利要求的完整性。專利所處的狀態指技術在專利申請中所處的狀態,是處於初審階段還是實質性審查階段或是獲得專利證書階段,越是在後面的階段其價值越大。專利的類型不同,保護程度也不壹樣,發明專利由於通過實質性審查,因此剽竊他人專利或者在獲得專利證書後被宣告撤銷的可能性較小。相對於其他兩類專利而言,其技術含量較高,申請的周期較長,權利人承擔的風險也較大,因此價值相對較高。權利要求的完整性是指專利申請權利要求書所提出的需要保護的專利的範圍,也體現了權利要求書的質量問題,有的權利要求完整,較好的保護專利權人的權利。有的權利要求不完整,僅僅保護專利權人的壹部分的權利。
(3)剩余使用年限,壹般要采取專利技術的經濟壽命與法定使用年限孰短的辦法來確定剩余使用年限,使用年限越長其價值越大。 壹、在對專利進行評估時,首先要考慮、研究專利的有效性、種類、權利期限等與專利自身密切有關的問題,準確把握影響專利價值的基礎性因素。
(1)有關“專利”是否已獲批準的專利,已獲批準的專利是否已經過異議程序。
“專利申請案”中的權利,也屬於知識產權,可以轉讓或許可。但申請案存在批準或駁回兩種可能的情況,兩種情況下其價值完全不同。受讓方或被許可方須調查清楚對方的有關技術或新產品究竟是“已申請專利”,還是“已獲批準專利”。
如果有關專利業經異議程序,且異議已被宣布不成立,則有關專利效力的可靠性就高,因而在同等條件下評估出的價值相對較高。反之,沒有經過異議程序的專利,其評估價值相對較低。
(2)有關專利的種類。
中國《專利法》規定了三種不同類型的專利: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其中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未經過實質審查,日後極有可能有人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申請,該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被宣告無效的可能性非常大。所以,這兩種專利的價值評估不可與發明專利的價值評估同等對待。
(3)有關專利屬於“第壹專利”還是“第二專利”(從屬專利)。
按照國際條約與中國《專利法》的有關規定,第二專利的實施須經第壹專利的權利人許可,第二專利的權利人無權獨立許可第三方實施其專利。如果未經第壹專利的權利人授權,第二專利的權利人無權與第三方談判許可合同。但第二專利的權利人有權轉讓自己的專利,此時,受讓方應了解清楚自己受讓該第二專利之後,與第壹專利權利人合作的可能性或取得強制許可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取得第壹專利權利人許可的難度較大,則第二專利的價值會相應降低。
(4)有關專利的權利人是否有按時繳納專利年費的可靠記錄。
漏繳專利年費可能導致專利被撤銷。雖然法律規定有恢復程序,但麻煩太多。如果真的轉讓壹項漏繳年費但可能恢復的“專利”,則評估中須將恢復程序中的花費及壹旦無法恢復而帶給受讓方的損失,都將在壹定程度上抵消專利的價值。
(5)專利距離保護期屆滿的期間。
這可能是影響專利評估最重要的因素。由於專利保護期不可續展,該影響比其在商標評估中重要得多。如果專利保護期只剩下兩年,該專利的價值反倒容易評估了。因為,無論權利人怎樣評估其專利,受讓人決不可能接收高於、等於或接近於受讓人兩年預計利潤的總和。
(6)有關專利是否涉及侵權訴訟、無效訴訟等專利糾紛之中。
壹旦有關專利被卷入這類訴訟,尤其在法院未下裁決之前,其評估須在按照壹般評估方法評估出的價碼上再打折扣。
評估資料目錄
壹.企業基礎資料
1. 工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生產許可證等。
2. 企業簡介;
3. 公司章程;
4. 企業營銷網絡分布情況;
5. 企業產品質量標準;
6.新聞媒體、消費者對產品質量、服務的相關報道及評價等信息;
7.其它。
二.專利技術資料
1.委托方專利產品研發情況簡介、專利研制人簡介;
2.專利證書及相關受理、轉讓、變更(合同)等法律文書及價款支付憑證;
3.專利說明書;
4.專利技術基本情況調查表(見附表);
5.專利產品項目建議書,合資合作意向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技術改造方案;
6。專利技術檢測報告,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證書,專利技術檢索資料,行業知名專家對技術的評審等;
7.年交納的專利申請費、維持費、年費等各項費用的收據、憑證;
8. 行業專家對於專利技術新穎的鑒定意見
9. 專利登記薄副本
三.財務資料
1.委托方近五年(含評估基準日)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與專利產品相關財務收益統計;
2.專利產品開發研制資金投入及費用統計(表壹);
3.委托方未來五年發展規劃;
4.委托方對該專利產品未來3-5年的收益預測及編制說明(C表)。
四.其它資料
1.專利產品獲獎證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
2.專利維持年費按期繳納承諾書。
3.委托方承諾書。 (1)應深入研究專利的“權利要求書”。
“權利要求書”是法律所認可的、為專利劃定權利範圍的唯壹依據。如果專利權人在申請專利是把並不重要的實施例作為主權項寫入權利要求書的某項獨立權利要求中,則無論該專利可能的應用範圍多麽廣闊,其權利保護範圍已大大縮小,從而專利價值也相應降低。
(2)應研究專利的市場應用將為專利權人帶來的最低利潤與最高利潤。供方在評估中應嚴守最低利潤額這壹底限不被突破,受方則反之。
通常的“高投入、高產出”原則,在專利領域並不適用。盡管專利權人會把自己研究與開發的全部成本計入評估價值中,但是,如果有關專利設計的產品或產品本身並無市場,則這種以成本為依據的評估將毫無意義。
另壹方面,為了維護有關專利所投入的成本(如侵權訴訟費用),則可以將前期投入作為評估依據之壹。其原因是,與市場需求緊密相關、沒有市場效益的專利壹般不會成為侵權的目標。
(3)須了解更先進的替代技術或產品出現的可能性與出現的時間。
如果發現兩年後將有更加先進的專利產品出世,該保護期限也僅具有法律意義,而沒有多少實際意義,其市場壽命則只剩下兩年或稍長壹段時間。
(4)提成費的比例。
在1985年中國制定《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時,國際上20至70年代關於技術作價(如果按提成費支付)的通常比例是5%-7%。到90年代,這個數字沒有多大變化。
(5)其他。
壹些在專利評估方面已有上百年經驗的國家,其行政文件中所列的方法,也可以參考。例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1995年頒布的《關於知識產權許可證貿易的反壟斷指南》中,第4.1.1與4.1.2條,即有關專利評估的原則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