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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是否有權接受推廣應用?

專利權人的權利

1.專利權人對他的專利享有專有權。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

2.專利權人有權許可任何人實施他的專利。這種許可必須通過訂立許可合同並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來獲得。但是,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人實施該專利。

3.專利權人有權轉讓其專利權;轉讓專利權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

4.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定,從2003年7月1日起,專利標記和專利號應當標明專利類別,如中國發明專利、中國實用新型專利、中國外觀設計專利,並標明授權專利號。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5.專利權人有權通過向專利局提交書面申請或者不繳納年費的方式放棄其專利權;專利權被放棄後,其專利技術成為全社會的財富,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

6、當專利權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擅自使用專利技術構成侵權時,專利權人有權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獲得法律保護,專利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

7.專利發明人有取得署名權和獲得獎勵和報酬的權利。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給予發明人獎金。發明專利最低不低於2000元,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不低於500元。專利實施後,利潤的2%和0.2%也要獎勵給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發明人。

8.專利權人有繳納年費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起繳納年費。”可見;不按要求繳納年費,專利無效。因此,專利權人必須按規定繳納年費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否則將被視為專利權自動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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