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轉讓之後原轉讓方還可以繼續使用嗎 不可以。 專利轉讓後,繼續使用,在壹般意義上講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原專利權人將專利轉讓後,又與現專利權人簽訂了有效的許可實施合同,那麽繼續使用是可以的。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在有效的時間和地域範圍內將其所有權利讓與他人。屬於技術轉讓的壹種。 專利權轉讓的流程 第壹步:尋找專利轉讓的途徑。這是專利轉讓流程中最基本的壹個環節,而且也非常容易實現。宣召專利轉讓的方法其實有很多,例如可以在專利網站上進行轉讓,也可以委托專利中介機構,甚至還可以自己尋找相關的企業等方式。 第二步:專利轉讓人和專利受讓人簽署專利權轉讓合同。這是專利轉讓流程關鍵壹步。只有專利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取得壹致的意見之後才能有效地開展之後的轉讓相關工作。在轉讓合同中,對於雙方的利益都應該有明確地文字內容。 第三步:雙方準備好專利轉讓需要的相關文件,這些文件應該嚴格地按照規定的形式進行填寫,這樣就可以縮短國家 知識產權 局審核文件的時間,加快審核的速度。 第四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將相關的文件遞交給專利局。這是專利轉讓流程中重要的壹個部分。因為只有專利局審核通過後才能讓專利轉讓具有法律依據。所以在這個過程中,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會在其中發揮重要的作用,選擇適當的專利代理機構也是這個過程中也是不容忽視的壹個細節。 第五步:等待專利轉讓結果。當專利局審查後,會對審查結果做出通知。如果審核通過的話,專利局壹般會在2到6個月內發專利轉讓合格通知書。並且可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庫中查詢到相關的變更結果。 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網 致力於打造優秀的 法律咨詢 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 律師咨詢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