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致使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兩個月內,至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並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因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致使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權利。
復審——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復審後,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起訴——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復議——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專利復議:
專利申請人拒絕接受其申請的;
專利申請人對申請日的確定有爭議的;
專利申請人不服未要求優先權的;
專利申請人對其專利申請是否視為保密專利申請不服的;
專利申請人對撤回專利申請不服的;
專利申請人拒絕接受的,視為放棄獲得專利權;
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因有關期限的延誤已經喪失權利,請求恢復權利而未恢復的;
國際申請的申請人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壹百壹十六條的規定作出的復審決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專利申請人不服駁回專利申請決定的;
專利申請人對復審決定不服的;
國際申請的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國際申請的受理單位、國際檢索單位和國際初步審查單位作出的決定不服的。
如果妳想了解專利信息,妳可以來易科專利站或直接咨詢相關人事部門。易科專利可以提供專利交易;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