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的好處無需再說,但妳可知道在專利被授權以前,專利申請權也是壹種可以用來轉讓的權利?同樣可以幫妳賺取經濟利益!那麽專利申請權在什麽樣的情況下可以轉讓呢?下面小編就給大家帶來專利申請權轉讓的兩種情形妳必須要知道。專利申請權轉讓的兩種情形妳必須要知道專利申請權轉讓的兩種情形妳必須要知道第壹種是在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之前,發明人或設計人可以將自己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給他人;第二種是發明人或設計人已經向專利局提出了專利申請,但還未拿到專利授權書之前,可以將自己的專利申請權轉讓給他人。這兩種情況的本質都是專利申請權的權利主體發生的改變,不同點是兩者發生時所處的專利申請階段不同。但需要註意的是,無論在什麽階段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雙方都要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否則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專利申請權的轉讓。也許妳已經聽得暈頭轉向了,接下來就結合壹個案例來給大家講解壹下。原告:上海大華化輕工業公司(簡稱大華公司)被告:無錫某研究院院長孔德凱雙方約定:孔德凱將其非職務發明安全節能電鍍循環過濾加熱器的專利申請權轉讓給大華公司,由大華公司自主辦理專利申請,孔德凱放棄專利申請權,(即使大華公司只實施未申請專利,孔德凱也不提出申請);大華公司支付給孔德凱專利申請權轉讓費10萬元,其中,合同簽約後預付5萬元,合同公證後補付5萬元;合同簽字生效後,即由大華公司到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手續。合同還約定,以後不論大華公司在生產中的經濟效益如何,孔德凱無權再要求大華公司支付報酬,亦不承擔經濟退回風險。合同簽訂後,大華公司分兩次支付給孔德凱轉讓費6萬元,但未按合同規定辦理公證手續。孔德凱認為大華公司未按約支付轉讓費,便於1987年7月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1988年6月,孔德凱申請的專利經中國專利局公告。據此,大華公司向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孔德凱返還轉讓費6萬元,並賠償違約金1萬元。在上述案例中,合同中寫明的是轉讓安全節能電鍍循環過濾加熱器專利申請權合同,但是技術所有人在簽訂轉讓合同前並未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此技術的專利申請,而受讓人(也就是大華公司)也未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所以上述案例中,雙方轉讓的並非專利申請權而是專有技術(專有技術與專利技術的最大區別在於是否向國家專利局提出了專利申請)。因此,在轉讓專利申請權的時候,在依法訂立書面合同後,千萬不要忘記到國家專利行政部門進行登記!關於專利申請權轉讓的兩種情形妳必須要知道這壹問題小編就給大家解答到這裏了,如果有更多關於專利轉讓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註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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