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專利可以依法進行轉讓,那麽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合同被宣告無效後如何處理,關於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無效而請求返還權利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壹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在司法實踐中,合同壹旦被宣告無效,即產生自始無效的法律後果。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可知,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被宣告無效後,應當返還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不過,具體的返還形式包括單方反還和雙方返還兩種,就本案而言,鑒於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系無償轉讓,所以其返還形式應當屬於單方返還,即僅由受讓人向轉讓人返還專利申請權即可。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對於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無效而請求返還權利的法律知識有了壹定的了解,如果妳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服務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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