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本辦法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是外文的,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附送中文譯文;期滿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證明文件。第四條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辦理強制許可事務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當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強制許可事務的,應當提交委托書,寫明委托權限。壹方當事人有兩個以上且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除另有聲明外,以提交的書面文件中指明的第壹當事人為該方代表人。第二章 強制許可請求的提出與受理第五條 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3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4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根據專利法第四十八條第壹項的規定,請求給予強制許可。
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的,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根據專利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請求給予強制許可。第六條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利益的目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建議國家知識產權局給予其指定的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強制許可。第七條 為了公***健康目的,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可以根據專利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請求給予制造取得專利權的藥品並將其出口到下列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
(壹)最不發達國家或者地區;
(二)依照有關國際條約通知世界貿易組織表明希望作為進口方的該組織的發達成員或者發展中成員。第八條 壹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於前壹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該專利權人可以根據專利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請求給予實施前壹專利的強制許可。國家知識產權局給予實施前壹專利的強制許可的,前壹專利權人也可以請求給予實施後壹專利的強制許可。第九條 請求給予強制許可的,應當提交強制許可請求書,寫明下列各項:
(壹)請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及電話;
(二)請求人的國籍或者註冊的國家或者地區;
(三)請求給予強制許可的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名稱、專利號、申請日、授權公告日,以及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四)請求給予強制許可的理由和事實、期限;
(五)請求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受托機構的名稱、機構代碼以及該機構指定的代理人的姓名、執業證號碼、聯系電話;
(六)請求人的簽字或者蓋章;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還應當有該機構的蓋章;
(七)附加文件清單;
(八)其他需要註明的事項。
請求書及其附加文件應當壹式兩份。第十條 強制許可請求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專利權人的,請求人應當按專利權人的數量提交請求書及其附加文件副本。第十壹條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八條第壹項或者第五十壹條的規定請求給予強制許可的,請求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以合理的條件請求專利權人許可其實施專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獲得許可。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請求給予強制許可的,請求人應當提交已經生效的司法機關或者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將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認定為壟斷行為的判決或者決定。第十二條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九條建議給予強制許可的,應當指明下列各項:
(壹)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或者為了公***利益目的需要給予強制許可;
(二)建議給予強制許可的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名稱、專利號、申請日、授權公告日,以及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三)建議給予強制許可的期限;
(四)指定的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及電話;
(五)其他需要註明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