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通過許可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可以迅速進入原來企業並不占優勢的區域領域,從而擴大企業的影響,並且專利權人在壹定程度上控制產品或技術的發展變化,最重要的是通過許可或交叉許可,企業可以組成產業聯盟,實現市場壟斷。對於被許可方來說,通過實施他人專利,特別是獨占實施許可情形下,被許可人實際上獲得了市場的絕對控制權;對研發能力不足的企業來說許可使用他人專利是產品進入市場的捷徑。
那麽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時,需要註意哪些細節問題呢?
許可方和被許可方註意事項
1、主體資格審查:合同雙方應對合同對方的資產狀況、信譽狀況以及是否有簽訂此類合同的合法的主體資格等作調研。
2、雙方應弄清合同的性質,合理界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對專利技術的驗收采取何種方式,可以約定采用鑒定會、專家評估,也可以約定以被許可方認可視為驗收通過。
4、專利技術水平較高,專業性較強,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合同用語壹定要準確、清楚,對壹些關鍵性的名詞術語要作出必要的定義或解釋,以免發生歧義。合同條款表述壹定要完整、規範。
5、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專利實施許可應當提交專利說明書和權項保護範圍中所涉及的全部技術內容,包括工藝設計、技術報告、工藝配方、文件圖紙等有關內容。
6、合同只要有違反合同約定金或賠償損失的,就要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在約定違反合同約定金時,數額約定不能過高或過低,約定數額過低,損失得不到補償,約定數額過高,會因數額過高得不到法律支持無法實現。壹般而言,約定的違反合同約定金數額不能超出合同標的額,若壹方的損失確實超過合同標的,可直接約定賠償損失。
7、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雙方當事人應明確合同標的采用何種物質載體(如圖紙、文件資料、磁盤等)。
9、合同雙方應對近期頒布的本行業最新法規和最新國家政策進行調研,對簽訂合同做指導。
10、當事人應當約定,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內當事人壹方或雙方違反合同條款,根據違反合同約定情節輕重,規定違反合同約定方承擔違反合同約定責任並向另壹方支付壹定數量的違約金。
11、雙方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轉讓人提交專利技術的時間。
12、因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發生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與合同履行期相關。
13、在訴訟中,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所有損失,不要主動放棄任何有利於己方的訴訟請求。
14、當事人應當約定專利技術達到上述指標的依據及評價辦法,如是以行業標準、專家鑒定還是其他方式做依據和評價標準。
15、當事人應明確約定履行的地點或可確定履行地點的可操作性辦法。
16、當事人應明確約定驗收所采取的具體標準、指標、參數、數據等或是應達到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
17、當約定了違反合同約定金時,雙方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因壹方違反合同約定而給另壹方造成損失超過違反合同約定金時應如何計算:是以違反合同約定金視作損失賠償金額,不另外計算損失賠償;還是仍需補償違反合同約定金不足部分。
18、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中還應寫明雙方對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19、因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發生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當事人必須在兩年之內主張權利,在對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發催告函予以催告,並保留催告證據。
20、合同中不但要約後續改進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也要約定後續技術的鑒定機關和鑒定程序。雙方當事人對由專門的技術鑒定中心進行技術鑒定,還是由有關專家進行技術咨詢應該達成壹致,並在合同中具體約定。
21、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的條件應該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
22、許可方為專利權人與其他非專利權人時,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經專利權人和其他非專利權人壹致同意方可解除。
23、根據專利技術的載體不同當事人應明確約定采取何種交付方式轉讓,是通過運輸、快遞、傳真、郵件等。
24、合同當事人應認識到,附條件合同只有在條件達到時,合同方為生效。
25、合同壹方在因第三人的違約行為導致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可能無法履行時,因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損失擴大。
26、合同中應明確記載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等專利相關信息。
27、當事人應該按照互利原則,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明確約定,使用專利技術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的歸屬、分享辦法。具體為:雙方對各自的技術改進成果都及時免費提供給對方或歸壹方所有或其他分享辦法。
28、當事人對改進作出了貢獻,應保存證據證明己方對改進作出了貢獻。
29、驗收註意事項
①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驗收地點,如在許可方的工作地或者在被許可方所在地。
②無論合同中約定采用何種方式進行驗收,都應當同時約定由驗收方出具驗收證明及文件,壹式兩份,雙方各自保存。
③合同雙方應約定驗收期限。許可方交付專利技術後,被許可方應在驗收後的合理期限內進行驗收,並及時通知對方驗收結果。
④雙方在初驗不合格產生爭議後應當積極尋找解決途徑而不能消極等待。合同中應約定合同標的初次驗收不合格後,再通過幾次驗收考核確定系何方責任以及驗收費用如何分擔。
30、當事人應明確約定技術合同總的成交金額。
31、若壹方組織解散,其合同權利義務的承擔者
①雙方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合同履行中若壹方組織解散,其合同權利義務的承擔者:若在合同訂立時壹方正處於解散的變動期內且能預見其權利義務的繼受者,則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具體的繼受者名稱。同時須約定壹方發生組織解散情形應及時告知相對方及違反此告知義務的責任。
②履行過程中雙方都應註意相對方主體變更情況,若有變更解散情形的,應註意哪個法人或組織繼受其權利義務,並應收集相關證據證明以上事實。
32、簽字蓋章:雙方均應簽署清楚無誤的簽名,當事方是單位的還應加蓋公章。
33、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當專利權被撤銷和被宣告無效後應如何處理,由哪壹方承擔責任。
34、雙方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不可抗力的範圍、遭遇不可抗力後的通知辦法和證明方法、雙方可否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可否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問題要求賠償、在何種情況下解除合同等。
35、合同簽訂後雙方住所地發生變化應通知對方並保留證據。
36、雙方簽訂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與其他勞動合同並存於壹份協議中時,應對專利實施費和勞動報酬這兩部分各自所占的比例明確約定。
37、解除合同應書面通知對方,並保留證據。
38、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因顯失公平而可撤銷,可撤銷期間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壹年,當事人必須在壹年之內主張權利。
39、當事人應明確約定對用戶已安裝的專利設備發現質量瑕疵時,瑕疵的確定及責任承擔的方式。
40、爭議的解決方式
①當事人可約定選擇協商、調解、仲裁、訴訟4種解決方式中的壹種。
②如約定訴訟,只能約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且只能約定其中壹個法院管轄。如果約定不明確、選擇兩個以上法院管轄、或約定上述5個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的,這樣解決爭議的條款是無效的。
③如約定仲裁,應當明確約定仲裁機構和仲裁事項。
41、雙方委托律師或他人代為處理合同事宜時,不應賦予其過大的權利,代為調查證據,代為出庭,自行和解,接受調解,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提起反訴,提起上訴,申請撤訴,申請執行,代為簽署有關文書,轉委托權等事項不能全部交由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處理,防止代理人與對方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
42、雙方應對各自內部人員的權限作出規定,禁止無權人員濫用單位公章、簽字等與對方履行各項合同事宜,尤其不能作出不符合合同內容和己方利益的意思表示。
43、所謂限制性條款即在合同中約定轉讓人或者受讓人實施專利或者使用專利技術範圍的條款。合理的限制性條款受法律保護。當事人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合同的性質從而約定雙方使用該技術的範圍與程度。如:分售許可合同,受讓人有權再轉讓技術;而獨占許可合同中轉讓人不但不能再轉讓,甚至在壹定範圍內也不得再使用該技術。
4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訂立後,應當自合同生效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
45、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提交有關資料的清單、份數,以備查驗。
46、雙方發生爭議後,需要對專利技術進行鑒定時,首先應由雙方協商商定的機構進行驗證,單方送檢應經過另壹方確認檢驗效力。
47、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中寫明主合同、相關憑據、有關會計資料等為本合同附件。並於合同簽訂後,妥善保管合同書以及主合同、相關憑據、有關會計資料等合同附件。
48、合同雙方應正確區分單位與單位負責人的關系,應明確認識到單位負責人不能以其個人名義代表單位。
49、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局部性改進與實質性改進的標準、二者的區別。
50、合同尾部註意事項
①雙方應在合同尾部標明清楚無誤的簽約時間。
②應在合同中寫明本合同壹式幾份,幾方持有。
51、不可抗力
①壹方發生不可抗力時應當按照約定及時向對方告知、證明。
②壹方發生不可抗力後依約及時向對方告知、證明時應保存履行證據。
52、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合同履行中壹方發生分立情形,其合同權利義務的承擔者:若當事人壹方在簽訂合同時正處於公司分立的變動期內且相對方能預見其變動後分立的組織,則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分立後合同權利義務的具體承擔者:是由分立後的組織***同對合同的權利義務承擔連帶責任,還是由其中壹個組織承擔;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壹方是否會有分立可能,為避免糾紛發生,也可在合同中約定若壹方分立其合同權利義務承擔的分配原則。
53、雙方應正確約束各自內部人員,預防員工被對方收買後作出不利於己方的行為,並且,不能用不正當手段收買對方人員妄圖逃避履行合同義務。
54、註意保密事項。
①保密責任: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雙方對專利技術都負有保密義務,任何壹方都不得擅自泄漏,否則承擔相應責任。但合同采取普通許可使用方式轉讓的,則讓與方將專利技術許可給他人不屬於違反保密義務。
②保密對象: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保密對象,應該對保密對象加以細化,以例舉的方式列出,還應約定特定情況下的壹些例外事項。
③保密範圍: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保密範圍,應約定在那些地域、行業範圍內保密,以及為了某些需要所應約定的壹些例外事項。
④合同雙方應嚴格限制知悉商業秘密的人員範圍,以列舉或其他方式具體約定。
⑤保密方法:當事人應明確約定采取哪些具體的方法、措施實施保密行為。
⑥保密期限:當事人應明確約定對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的保密事項的具體保密期限,不能只是有個概數而未明確具體的時間段、時間點。
⑦保密條款的獨立性:雙方可以約定,不論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各方均應繼續承擔約定的保密義務。
⑧合同內容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等國家科學技術秘密而需要保密的,應在合同中載明秘密事項的範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擔的保密義務。
被許可方的註意事項
1、專利技術有效性審查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在該專利權的存續期間內有效,被許可方未仔細審核該專利是否期限屆滿或因未繳納年費等原因被宣布無效,或其是否第三方對該專利技術主張權利。可能導致在合同有效期內作為標的的專利技術有效期屆滿或被宣告無效;或在實施技術時第三方對該技術主張權利,影響被許可方對專利的正常實施。
被許可方應當對許可方許可實施的專利技術進行嚴格的調查,應確認專利技術的有效性,是否有效期限屆滿或者因未繳納年費等原因被宣布無效;是否有權利瑕疵,有無第三方對同壹專利技術主張權利。
2、事前了解
①被許可方應當對許可方的履約信用,協作精神宜在合同簽訂前作充分了解。
②被許可方應對許可方的技術能力及水平作全面充分的了解:有無主攻相關專業領域的技術專家或人員參與技術工作;許可方參與研究開發工作人員的學歷、技術職稱、獲獎情況、先前是否從事過類似領域技術工作,且其技術水平是否被認可等。
③工作經歷調查。調查了解許可方有無曾經從事過相關技術工作的經歷。
3、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所轉讓專利技術的性能,達到的有關技術、經濟指標等內容。
4、應在合同中約定許可方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專利的合法擁有者,並且保證所提供的技術完整、無誤、有效、達到約定的目標。
5、當事人在合同中對許可方提供技術指導的範圍、具體內容等應約定的明確具體。
6、技術使用費的交付方式有壹次總算總付、壹次總算分期支付、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加預付入門費等方式。合同中應對支付方式做出明確約定。
7、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專利技術的研發階段、技術成熟程度,是屬於已經完成商品化開發的專利技術成果,還是尚處於小試階段、中試階段的專利技術成果。
8、當事人可明確約定許可方對被許可方實施技術後的經濟效益承擔責任,即約定許可方保證被許可方達到約定的經濟效益指標。
9、技術指導
①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許可方提供技術指導的方式,包括技術指導、培訓、交流、現場操作及解決問題等。
②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許可方提供技術指導事項的期限。
10、雙方就從屬專利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許可方必須事先取得基本專利的專利權人的授權。
11、當事人應當確定雙方使用專利技術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獨占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和普通實施許可。
12、被許可方取得專利技術後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
13、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報酬的結算期限。
14、受讓人若有需要將受讓的專利許可第三人實施,如與他人合作實施或入股聯營的,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相關條件及有關事項。
15、被許可方實施專利不應超越約定的範圍。被許可方實施專利超越約定的範圍。被許可方應當停止該違法行為,承擔違反合同約定責任,支付違反合同約定金或者賠償損失。
16、被許可方驗收
①當被許可方出具驗收證明及文件時應當保存履行證據。
②在驗收後的合理期限內被許可方應及時通知對方驗收結果。
③被許可方在最後壹次驗收中發現專利技術不符合合同約定後,應及時向許可方告知驗收結果且提出解除合同,並保存相關證據證明驗收不合格。
④許可方正確履行了合同之後,被許可方應當按規定的期間驗收領取專利技術。
17、被許可方應保存已按合同約定向許可方支付報酬的證據,以防日後就此產生爭議。
18、合同雙方應約定在合同終止後庫存產品的處置方法。
19、起草合同時應當註意合同有效期不得超過專利權的存續期間。
20、當事人就***有專利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時,應征得***有權人的同意。
21、簽訂排他實施許可合同時,應確保轉讓人未在相同範圍內就此專利已與第三方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22、如果許可方是根據在先的壹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向第三方分售專利實施許可的人,則被許可方應調查許可方是否是根據《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而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否則,則無權許可他人實施。
23、被許可方應當按照約定的範圍和期限,對讓與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許可方註意事項
1、許可方應當對許可被許可方的資產狀況、信譽狀況等作調研。
①對被許可方的履約信用,協作精神及其保密能力宜在合同簽訂前作充分了解。
②對被許可方的技術水平、技術消化能力有充分的了解。以免專利許可實施後還需投入大量精力來進行技術指導,如不可避免則應事先在合同中對這方面的報酬適當約定較高的數額。
2、支付方式
①約定提成支付方式應明確約定提成標準、比例、及相關解釋。如,可以按照實施專利後新增的產值、利潤或者產品銷售額的壹定比例提成;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遞增比例或者逐年遞減比例。
②約定提成支付方式,當事人應在合同中約定查閱有關會計帳目的辦法。
③無論采用何種方式交付,均應保存交付的證據。
3、許可方應當按照約定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4、許可方提交相關資料的清單、份數時應保存履行證據。
5、轉讓人應當按照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
6、為保證專利權在合同有效期限內的有效性,當事人應約定由何方繳納專利年費和積極應對他人提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
6、當需要驗收時,許可方應當提請被許可方按照約定提交驗收證明及文件。
7、許可方不得要求技術被許可方接受非實施技術必不可少的附帶條件。
8、合同中約定按照實際銷售數額結算專利使用費的,應同時約定被許可方有向許可方通報產品的經營情況的義務。
9、許可方在接受被許可方逾期支付的轉讓費,並要求對方繼續按合同支付轉讓費的行為視為其對單方解除合同權利的放棄。
10、許可方應對被許可方在轉讓合同終止後繼續使用專利技術的行為提出承擔侵權責任的主張,而不能主張違約責任。
11、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在何地區範圍內使用該專利。
12、許可方提供技術指導的相關費用及支付方式應約定清楚。
13、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專利實施許可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專利的存續期間。
14、當事人可以約定受讓人按照約定實施專利技術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時由何方承擔責任。
15、約定提成支付方式應明確約定提成標準、比例、及相關解釋。許可方同時應舉證證明被許可方的銷售額,以確定轉讓費數額。
以上細節問題,雙方在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時,應當加以重視,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從而最大限度規避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