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專利實質審查?
專利申請實質審查的對象是發明專利。申請人必須自申請日起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專利局提交實質審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也可以依法主動發起實質審查。實質審查主要審查發明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的有關規定,特別是是否屬於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應當駁回的情形,特別是第22.2條和第22.3條(即新穎性)、第26.3條和第26.4條(說明書充分公開,權利要求有說明書明確、簡明的支持)、第5條和第25條(是否為授權客體)、第33條(修改超出範圍)。規則20.2、43.1等。
申請人提交實際請求後,案件將進入實際審理待決階段,等待實際審理審查員的提案,提案審查需要多長時間,關系到案件在實地擠壓的情況。在對審查員的建議進行審查後,我們壹般會對對比文件進行檢索,看是否存在能夠影響本申請新穎性的專利、論文、產品、書籍等對比文件,並發出第壹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告知申請人本申請存在的問題以及不能授權的原因。如果申請人對意見通知書有異議,我們可以進行意見陳述並提交修改後的文本(或者只進行意見陳述不做修改)。
根據意見陳述書的內容,審計師將再次審核,並發出第n次審核意見通知書,以此類推,直至所有缺陷被克服,審計師將發出授權通知書;或者缺陷無法克服,能夠滿足第二次聽證的,將發送駁回申請的駁回決定。
專利實質審查意見可以做幾次?
沒有規定在發明實質審查階段最多發送幾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在實質審查階段,審查員在發現專利申請存在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問題時,會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收到審查意見通知書的,在規定時間內回答審查員提出的問題並進行意見陳述並征得審查員同意,審查員在後續審查中未發現新問題的,發出授權通知書;但如果審查員在後續審查中發現新的問題,將再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所以會發出多少份審查意見通知書,沒有固定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