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即審制,也稱壹次性審查制。在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後,專利局立即對專利申請的內容進行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審查,而無需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以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即時審查制度的優點是可以保證被授予專利權的專利質量,減少訴訟糾紛,在壹定程度上簡化了審查程序。其缺點是審批時間長,需要龐大的專利審查機構。目前美國、加拿大、瑞典等國都實行這種審查制度。
3-延遲審查制度,又稱提前公開請求審查制度。即專利局對專利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後並不立即進行實質審查,而是先將申請公開,申請人可以在自申請日起的壹段時間內隨時請求實質審查。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後,專利局只有在該請求被公開後才會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視為自動撤回申請。請求實質審查的法定期限各國不盡相同,大致為2 ~ 7年。日本、西德、荷蘭等國家是7年,澳大利亞等國家是5年,巴西是2年,中國是3年。
4-在實踐中,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采用初步審查制度。國家知識產權局只審查專利申請的形式及其是否存在明顯的實質性缺陷,符合形式要求且未發現明顯實質性缺陷的,授予專利;發明專利申請實行實質審查制度。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僅審查專利申請的形式,還審查申請所涉及的內容是否符合發明的定義,說明書是否清楚、完整地說明了發明創造的技術內容,權利要求是否清楚、簡明並有說明書的支持,要求保護的發明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申請文件的修改是否超出原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等實質性問題。如果找不到駁回理由,將授予專利權。此外,我國專利法采用提前公布和延期審查制度,也就是說,發明專利申請在通過初步審查後,將在自申請日起18個月內公布(申請人可以在法定公布期屆滿前主動請求提前公布其發明專利,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並且如果提前公告符合要求,發明專利申請通過初審後將立即進入公布準備); 然後,應申請人的要求,開始實質性審查。
5-法律依據
專利權法
第三十四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後予以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自申請日起3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該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審查。
第三十六條發明專利的申請人在請求實質審查時,應當在申請日以前提交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在外國提出發明專利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對其申請進行審查時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交申請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第三十七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後,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修改其申請;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答復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引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flfg/2008-12/28/content _ 1189755 . 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