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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退費問題,及怎麽交申請費

申請人多繳、錯繳或者重繳專利費用的,在繳費之日起壹年內向專利局提出的,經專利局核實後應當退款。超過壹年以後提出的,壹般不再予以退款

申請人繳納了某種程序的費用,但事實上該程序未啟動時,也可以請求退款。例如:申請人繳納實質審查請求費以後,在實質審查以前已經撤回申請或申請被視為撤回的,可以請求退回實審費。但是,因為繳納申請費不足,申請被視為撤回的,不得要求退還已經繳納的部分申請費。因為申請程序已經從受理開始,申請被受理後也獲得了作為外國優先權和本國優先權基礎的權利以及其它權利,而且申請程序也在申請被視為撤回時終結。辦理各種沒有期限要求的手續,若手續被視為未提出的,除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以外,其它手續費可以要求退還。

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向專利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費用。現就專利申請費繳納說明如下:

1、繳納申請費的方式

申請費以及其它費用都可以直接向專利局或專利局代辦處面交,也可以通過銀行或者郵局匯付。通過銀行或者郵局匯付的,應當在匯款單附言欄或信匯單第四聯後面粘貼繳款單,在其中寫明專利申請號,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姓名或名稱,費用名稱(申請費)以及發明創造名稱。銀行使用電子聯匯的(衛星傳輸)應當要求銀行在費用用途欄目中寫明申請號,費用名稱的簡稱,例如:“申”表示申請費(費用名稱簡稱表見附錄)。但這種要求銀行要按照拍發電報專門收費的。申請人無論使用何種方式繳費,繳費時未寫明申請號及費用名稱的,或者寫錯的,均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

2、繳納申請費的時間

向專利局或者專利局代辦處面交申請文件的,可以在接到受理通知書以後,當場繳納申請費。向專利局郵寄申請文件的,應當在收到專利局的受理通知書以後再繳納申請費。但是繳納申請費的日期最遲不得超過自申請日起兩個月。專利局的受理通知書壹般在申請人寄出申請文件後壹個月內可以寄送申請人,所以壹般申請人有足夠的時間繳納申請費。

3、繳納日期的確定

向專利局面交申請費或其它費用的,面交日即為繳費日。向專利局匯付費用的,若匯付方式符合上述1的規定的,以銀行或郵局的匯出日為繳費日。但是,自匯出日至專利局收到日超過15天的,除郵局、銀行出具證明、提供證據的以外以專利局收到日為繳費日。

4、申請費的數額

發明專利申請費除基本申請費以外還包括文件公布印刷費40元。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需繳納公布印刷費。專利申請說明書包括附圖在內超過30頁的,從第31頁起應繳納附加費每頁15元,超過300頁的從第301頁起每頁繳納附加費30元。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書的權利要求超過10項的,從第11項起應繳納附加費每項20元。說明書附加費和權利要求附加費也是申請費的壹部分。

5、繳費差錯的改正

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各種專利費用的,在收到我局開出的收費發票後,應當及時核對發票上開列的專利申請號、費用名稱、金額和匯出日期。發現有差錯的,應當在7天內向專利局陳述意見,說明出錯原因和正確的數據。陳述意見時應當使用專利局制定的統壹表格(意見陳述書)。若差錯責任在申請人的,以提出意見陳述書的日期為繳費日,責任在專利局的(申請人應提供證據)以原費用匯出日為繳費日。向專利局面交費用的,應當在專利局開出發票後核對發票上開列的全部項目,發現有誤的,應要求專利局當場改正,認為沒有錯誤的應當在發票繳費人欄目簽字。

6、未繳納或繳足申請費的後果

申請人從申請日起兩個月之內未繳納或繳足申請費(包括文件印刷費,說明書及權利要求附加費)的,其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申請人雖然繳納了申請費,但手續不當,(例如,繳費單上所列項目不全或有差錯,或者沒有附繳費單)造成所繳款項掛帳或者退款的,均視為未繳費。專利局將按未繳申請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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