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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文獻主要是指?

問題壹:標準文獻的主體是什麽專利文獻這主要是指什麽 作者,題名,期刊名,期刊時間

問題二:什麽是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是實行專利制度的國家及國際性專利組織在審批專利過程中產生的官方文件及其 出版物的總稱。早期專利文獻稱專利證書或發明專利證書,它是授予發明人獨占的法律文件。專利說明書, 即對發明的描述,包括對要求獲得獨占權的描述,在當時僅僅作為該法律文件中的壹部分。 現代專利文獻,根據其不同功能,分為三大類型:壹次專利文獻,二次專利文獻,專利分類資料。 壹次專利文獻,即詳細描述發明創造具體內容及其專利保護範圍的各種類型的專利說明書。 二次專利文獻為刊載文摘或專利題錄、專利索引的各種官方出版物,如:專利公報、年度索 引等。

問題三:專利文獻檢索的類型 現代專利文獻可分為三大類型:壹次專利文獻、二次專利文獻、專利分類資料。壹次專利文獻是指各種形式的專利說明書。二次專利文獻,即刊載專利文獻、專利題錄、專利索引以及各種專利事務的專利局官方出版物,主要指專利公報及專利索引。專利分類資料是用於按發明技術主題分類和檢索壹次專利文獻的工具,即專利分類表及分類表及分類表索引等。 專利說明書是專利文獻的主體,其主要作用,壹是公開技術信息;二是限定專利權的範圍。任何專利信息用戶在檢索專利文獻時,最終要獲取的也是這種全文出版的專利文件。只有在專利說明書中才能找到申請專利的全部技術信息及準確的專利權保護範圍的法律信息。各國專利說明書的內容已逐漸趨於壹致,並形成了固定的格式,壹般可由三部分級成:(1)扉頁(Front Page)─專利文獻著錄項目專利文獻著錄項目包括全部專利信息的特征,有表示法律信息的特征,如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公開日期、審查公告日期、批準專利的授權日期等;有表示專利技術信息的特征,如發明創造的名稱、發明技術內容的摘要,以及具有代表性的附圖或化學公式等。對享有優先權的摘要,以及具有代表性的附圖或化學公式等。對享有優先權的申請,還有優先權的申請日、申請號及申請國等內容。為便於公眾識專利文獻著錄項目,也為便於計算機管理,巴黎聯盟專利局間情報國際合作委員會(ICIREPAT)為專利文獻著錄項目制定了統壹代碼(INID)。這種代碼由圓圈或括號所括的兩位 *** 數字表示,現介紹如下:(10)文獻標誌(11)文獻號(或專利號)(12)文獻類別(13)公布專利文獻的國家或機構(20)國內登記項目(21)專利申請號(22)專利申請日期(23)其他登記日期(24)所有權生效日期(30)國際優先權案項目(31)優先申請號(32)優先申請日期(33)優先申請國家(40)公布日期(41)未經審查和尚未批準專利的說明書,向公眾提供閱覽或接受復制日期(42)經審查但尚未批準專利的說明書,向公眾提供閱或接受復制日期(43)未經審查和尚未批準專利的說明書出版日期(44)經審查但尚未批準專利的說明書出版日期(45)經審查批準專利的說明書出版日期(46)專利申請中權利要求的出版日期(47)已批準專利的說明向公眾提供閱覽或復制的日期(50)技術情報項目(51)國際專利分類號(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縮寫成Int. cl),右上角的 *** 數字代表 >的版本,如Int. cl 代表第五版。(52)本國專利分類號(53)國際十進制分類號(54)發明題目(55)關鍵詞(56)已發表過的有關技術水平的文獻(57)文摘及專利權項(58)審查時所需檢索學科的範圍(60)其他法定的有關國內專利文獻的參考項目(61)增補專利(62)分案申請(63)繼續申請(64)再公告專利(70)與專利文獻有關的人事項目(71)申請人姓名(或公司名稱)(72)發明人姓名(73)受讓人姓名(或公司名稱)(74)律師或代理人的發明人姓名(75)同是申請人的發明人姓名(76)既是發明人也是申請人和受讓人的姓名(80)國際組織有關項目(81)專利合條約的指定國(82)選定國(84)EPO指定國(86)國際申請著錄項目,如申請號、出版文種及申請日期(87)國際專利文獻號、文種及出版日期(88)歐洲檢索報告的出版日期(89)相互承認保護文件協約的起源國別及文件號上述代碼的統壹使用,使專利文獻的著錄實現了國際統壹化標準。(2)發明內容(包括權利要求)壹般有以下幾部分:a.發明背......>>

問題四:狹義專利文獻是指專利說明書嗎 專利說明書,包括著錄項目、摘要、權利要求、說明書和附圖

問題五:我國出版的專利文獻主要有哪幾項內容 專利文獻是包含:已經申請或被確認為發現、發明、實用新型和工業品外觀設計的研究、設計、開發和試驗成果的有關資料,以及保護發明人、專利所有人及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註冊證書持有人權利的有關資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總稱。

從狹義上講是指:由專利局公布的專利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

從廣義上講還包括專利文獻說明書摘要、專利公報以及各種檢索工具書、與專利有關的法律文件等。

概括地說,專利文獻是各國專利局及國際性專利組織在審批專利過程中產生的官方文件及其出版物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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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六:專利權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專利權的性質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排他性、時間性和地域性。

排他性

排他性,也稱獨占性或專有性。專利權人對其擁有的專利權享有獨占或排他的權利,未經其許可或者出現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則即構成侵權。這是專利權(知識產權)最重要的法律特點之壹。

時間性

時間性,指法律對專利權所有人的保護不是無期限的,而有限制,超過這壹時間限制則不再予以保護,專利權隨即成為人類***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地域性

地域性,指任何壹項專利權,只有依壹定地域內的法律才得以產生並在該地域內受到法律保護。這也是區別於有形財產的另壹個重要法律特征。根據該特征,依壹國法律取得的專利權只在該國領域內受到法律保護,而在其它國家則不受該國家的法律保護,除非兩國之間有雙邊的專利(知識產權)保護協定,或***同參加了有關保護專利(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

權利

(壹)實施許可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可以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技術並收取專利使用費。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二)轉讓權

專利權可以轉讓。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三)標示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問題七:文獻資料包括哪些?專利和期刊文獻有什麽區別 a.主要責任者(專著作者、論文集主編、學位申報人、專利申請人、報告撰寫人、期刊文章作者、析出文章俯者)。多個責任者之間以“,”分隔,註意在本項數據中不得出現縮寫點“.”。主要責任者只列姓名,其後不加“著”、“編”、“主編”、“合編”等責任說明。b.文獻題名及版本(初版省略)。c.文獻類型及載體類型標識。d.出版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e.文獻出處或電子文獻的可獲得地址。f.文獻起止頁碼。g.文獻標準編號(標準號、專利號……)。文獻類型標識 M C N J D R S P(2) 對於專著、論文集中的析出文獻,其文獻類型標識建議采用單字母“A”;對於其他未說明的文獻類型,建議采用單字母“Z”。電子文獻類型標識 DB CP EB(4) 電子文獻的載體類型及其標識[文獻類型標識/載體類型標識]如: [DB/OL]――聯機網上數據庫(database online)[DB/MT]――磁帶數據庫(database on magnetic tape)[M/CD]――光盤圖書(monograph on CD-ROM)[CP/DK]――磁盤軟件(puter program on disk)[EB/OL]――網上電子公告(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 online)

問題八:專利是什麽意思 專利的概念和特點

專利壹詞經常出現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它通常有三種不同的含義:

第壹,是指專利權。從法律角度來說,專利通常指的是專利權。所謂專利權,就是指專利權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的獨占權。需要註意的是,專利權不是在完成發明創造時自然而然產生的,而是需要申請人按照法律規定的手續進行申請,並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審批後才能獲得的。

第二,是指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如“這項技術是我的專利”這句話中的“專利”就是指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

第三,是指專利文獻。是指各個國家專利局出版發行的專利公報和專利說明書,以及有關部門出版的專利文獻。記載著發明的詳細內容和受法律保護的技術範圍的法律文件。我們所說的“檢索專利”就是指查閱專利文獻。

專利同其他知識產權壹樣,具有三大特點:獨占性、地域性、時間性。

(壹)獨占性

獨占性是指對同壹內容的發明創造,國家只授予壹項專利權。被授予專利權的人享有獨占權利,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關於專利獨占性的威力,這裏舉壹案例。美國人哈羅德 . 蘭斯伯格發明了靜電噴漆工藝,在許多國家申請了專利,並取得了專利權。由於應用這項專利技術可節省近壹半的油漆,而且產品著漆均勻、光潔美觀,經報刊宣傳後,各國企業紛紛仿造。蘭斯伯格以專利權為武器,在美國和其他國家提出專利侵權訴訟,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由於有專利權保護,他均獲勝訴,擊敗了美國福特汽車公司、通用汽車公司等大企業,僅在美國就獲得 400 萬美元賠償額。他到日本,有 400 家侵權企業排長隊來交賠償費。

(二)地域性

地域性,即空間限制性,指壹個國家或地區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或該地區才有效,在其他國家或地區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因此,壹件發明若要在許多國家或地區得到法律保護,必須分別在這些國家或地區申請專利。

(三)時間性

專利權的時間性是指專利權有壹定的期限。各國專利法對專利權的有效保護期限都有自己的規定,計算保護期限的起始時間也各不相同。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專利權超過法定期限或因故提前失效,任何人可自由使用。目前全世界已公開和批準的專利申請中,已失效或保護期滿的專利約有 3000 萬件,已成為全世界的公***財富,大家可以無償使用。

專利的種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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