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合同有效期多長?我國《合同法》規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僅在專利權存續期間有效。專利權的期限,我國專利法明確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起繳納年費。未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所以專利權要延續,每年必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繳納年費。同時,在實施專利許可時,雙方還可以就年費的支付進行約定;雙方對年費繳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這些義務由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即專利權人承擔。因此,在簽訂許可合同時,首先要了解專利權的狀態和期限。如果專利權期限已過,專利權已經終止或者被宣告無效,專利技術已經進入公有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那麽許可合同無效。如果專利權有效,還要考慮專利權的剩余壽命。壹般來說,剩余壽命越短,許可費越低,反之亦然。專利許可專利許可有哪些類型可以分為獨占許可、獨占許可和普通許可?不同的許可類型決定了許可的範圍、被許可人的數量以及不同的訴訟權利。1,獨家授權。是指在壹定時期和壹定區域內,專利權人只授權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技術,不再授權其他任何企業使用該技術。同時,專利權人本人也不能使用該專利技術。事實上,被許可方已經獲得了該專利技術在壹定期限和範圍內的壟斷權,因此被許可方通常要為這種實施許可支付高額的許可費。2.獨家使用許可。它是指在壹定時期和壹定區域內,專利權人授權被許可人實施該專利技術,不再授權第三企業使用該技術,但專利權人仍保留實施該專利技術的權利。3.使用的壹般許可。它是指在壹定時期和壹定區域內,專利權人授權被許可人實施專利技術,專利權人也保留自己實施專利的權利,也可以許可他人實施專利。這種授權方式會在市場上形成多個競爭者,所以授權費相對於獨家授權會相對較低。由於許可的種類不同,各自的訴訟權利也不同。根據我國司法解釋,專利侵權行為發生時,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專利權人不申請的,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申請。但壹般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只能在專利權人的授權下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雙方對實施許可的類型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認定為壹般實施許可。同時,企業應在許可合同中明確規定被許可方是否有權進行分許可。如果規定了分許可的權利,這種分許可通常被認定為壹般許可。因此,根據專利的類型,專利許可合同的有效期分為10年和20年。專利許可是對R&D成果和發明技術的法律保護。註冊專利後,其他人如果使用同樣的技術和R&D成果,就要支付專利費,專利權也可以相互轉讓。所以大家要更加重視專利,尊重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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