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證書是專利申請經審查合格,未發現駁回理由,符合授予專利權條件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即國家知識產權局)發給專利申請人的專利證書。這是壹份合法的證明文件。
專利證書是專利局頒發的證明專利權的文件。專利申請經審查批準後,專利局應當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並頒發專利證書。專利證書主要記載發明創造的專利名稱和專利號、發明人和設計人的姓名、專利權人的姓名和名稱、權利保護範圍、授予專利的時間等。
擴展數據
專利證書分為發明專利證書、實用新型專利證書和外觀設計專利證書。
專利證書是專利局頒發的證明專利權的文件。專利申請經審查批準後,專利局應當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並頒發專利證書。專利證書主要記載發明創造的專利名稱和專利號、發明人和設計人的姓名、專利權人的姓名和名稱、權利保護範圍、授予專利的時間等。
專利分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規定:
第二條本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以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形狀、圖案的組合為基礎,所作出的具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獲得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
第三十九條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被駁回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頒發發明專利證書,並同時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未發現被駁回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頒發相應的專利證書,並同時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專利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