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證書授權後,專利權人應該如何使用證書?申請專利最大的樂趣就是拿到專利證書。什麽是專利證書?專利證書是專利申請通過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符合授予專利權條件的,發給專利申請人的專利證書。這是合法的證明。專利授權證書是可以轉讓和許可的,所以只要證書在手,就可以很好的處理與許可相關的專利事宜。專利權人應該如何使用證書?我國的專利證書有三種,包括發明專利證書、實用新型專利證書和外觀設計專利證書。專利證書是專利局頒發的證明專利權的文件。專利申請經審查批準後,專利局應當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並頒發專利證書。專利證書主要記載發明創造的專利名稱和專利號、發明人和設計人的姓名、專利權人的姓名和名稱、權利保護範圍、授予專利的時間等。如果壹項專利有壹個以上的專利權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只會在辦理專利登記手續後向第壹個專利權人頒發專利證書。如果其他專利權人需要專利證書,他們可以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專利證書的副本。為同壹專利權簽發的專利證書份數不能超過簽發證書時* * *個相同權利人的總數。壹般來說,發明專利證書很難取得,因為需要經過重要的實質審查,其他專利證書比較容易取得,但容易無效;專利通過審查,就要按照知識產權局的指示去做。比如做好後續的工作就很重要。做得不好,直接視為放棄專利;完成之後,也不是壹勞永逸,以後每年的專利費要好好交。
上一篇:重慶理工大學專升本知識產權專業介紹?下一篇:博弈理論與科技成果轉化研究現狀